车主质疑吉利4S店将旧款车当新款卖 法院判赔车主2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13 15:41

男子花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吉利牌帝豪牌纯电轿车后,却认为4S店将2018款帝豪GSE臻尚型冒充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出售,以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4S店退款退车并支付三倍赔偿。7月1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该案判决结果公布,车主最终获赔2万元。

男子王某起诉称,2019年12月1日,他委托女婿前往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2019款(新款)吉利帝豪GSE500臻尚版新能源电动汽车,提车时发现车辆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4日便怀疑该车为旧款库存车,但工作人员称2019新款都是这日期批次生产的;车辆上牌时发现随车环保清单标注的电池容量与吉利官网公布的新款车辆电池不一致,但工作人员称环保信息暂时没有更新,电车电池更新备案比较麻烦,新款的暂时还是用以前的环保清单。

王某称,2020年12月12日从4S店取回的《买卖合同》也载明了自己买的车辆为2019款(新款)吉利帝豪GSE臻尚版新能源电动汽车,但事实是销售商以2018款库存车冒充2019款(新款)车辆进行销售,构成欺诈,故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汽车买卖合同,退车退款并索要三倍赔偿365400元。

对此,销售商辩称,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出厂安全检验单上的信息一致。在审理中销售商解释,2019款帝豪臻尚版共有两款车型,一款官方名称叫2019款帝豪GSE续航加长版,对应的民间叫法是2019款帝豪GSE臻尚版,这款是2019年3月份上市的,厂商指导价是135800元;还有一款叫长长长续航版帝豪GSE,简称帝豪GSE 500臻尚版,是2019年8月份上市的,厂商指导价是139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商是否构成欺诈以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在购车前已对相关车型及指导价格进行了了解。根据《汽车买卖合同》中关于车型的约定为“2019款帝豪GSE臻尚型”,价格处显示的“指导价135800元”,也并非2019款帝豪GSE 500臻尚型车型及其指导价139800元。王某的举证未能充分证明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

王某所购买的车辆虽在合同中被标注为“2019款帝豪GSE臻尚型”,销售商也提供生产商书面证明等证据对于涉诉车辆命名问题作出了解释,但其硬件配置与2018款无异,只是通过软件升级将综合续航里程提升至400公里,而车款、续航里程对于买受人的购车意愿具有较大影响,销售商未告知侵犯了王某的知情权。

故法院综合考虑具体情节、《汽车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并基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的保护,酌定销售商向王某赔偿20000元。

因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6月23日,北京第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不过法院经查,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名称变更为北京北方瑞意达科技有限公司。

据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北方瑞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吉利品牌授权的一级特许经销商;是一家集整车销售、售后维修、整车备件、信息服务四位一体的新能源4S店。另据企查查显示,改名后经营范围从“销售汽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变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等,不过公司图标仍显示为“吉利新能源 北京瑞意达4S店”。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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