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国家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洪天云,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出席介绍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会上有记者提问,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对此,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发展规划司司长曾衍德表示,乡村振兴取得积极进展,是多种因素同向发力、合力推进的结果。主要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这是制度优势,也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措施。这五年来,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主动担责、统筹谋划、强化措施,明确年度任务,层层分解责任,有力有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第二,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中央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标国家规划,31个省级乡村振兴规划全部出台,80%以上的市、县制定了地方规划或实施方案,分类有序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相关部门编制乡村产业规划、数字乡村规划、创新驱动乡村振兴专项规划等,分行业分领域细化乡村振兴目标任务。
第三,聚集资源要素高效推进。重点是引导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发展农业、建设乡村、富裕农民。一是促进多元投入。各级财政部门把乡村振兴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予以保障,推动土地出让收入更多用于农业农村,一些省份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推动更多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政策,规范设施用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三是引育乡村人才,制定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意见,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大力培养乡村工匠,引导城市人才服务乡村。
第四,加强监督检查激励推进。监督检查这个“指挥棒”,在促进乡村振兴中起的作用非常明显。一方面,开展监测评估,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评估制度,采取实地抽查、书面督查、跟踪调查等方式,评估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推进实绩考核,出台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意见。31个省份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资金奖补、用地指标、干部选任等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今年,对20个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和县予以正向激励。
第五,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重点是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启动实施“万企兴万村” 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工商资本下乡带农发展,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第六,完善法治保障依法推进。颁布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这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正加快制修订相关配套规章条例,把乡村振兴的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的具体制度措施。比如浙江、广东、江西等13个省相继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治环境正在不断优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熊颖琪
编辑/马晓晴
校对/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