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因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产品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因为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被罚的银行远不止平安银行一家。近日丽水银保监分局也开出罚单,针对违规向小微企业转嫁保险成本、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交通银行丽水分行罚款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36万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调,商业银行要减费让利,要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严禁向企业转嫁相关费用,更不能强制捆绑销售保险。
2020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银保监会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 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由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的费用,银行不得强制或以合同约定方式向企业转嫁;以银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银行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不得因企业购买保证保险而免除自身风险管控责任;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增加企业融资负担。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仍有一些银行或其分支机构“顶风作案”,引来监管罚单。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至少有10家银行因为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相关原因被罚,合计罚没金额达2150.09万元,较2020年全年环比增长了298%。
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还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和“清理银行乱收费”专项行动,对银行服务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今年3月24日,银保监会再次通报四起关于信贷融资相关费用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邮储银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平安银行违反规定与小微企业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转嫁抵押登记费和象山国民村镇银行未承担小微企业借款人意外险保费。
光大银行金融分析师周茂华指出,少数机构违规收费行为与国内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减负政策背道而驰,不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促内需,一定程度反映这些机构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这类违规与少数银行负债成本过高有关,这些银行向议价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微企业转嫁;从相关案例多发生在分支行一级看,不排除是少数银行内部治理仍有待完善,部分业务员存在违规不当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