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女子重病丈夫拒绝动用存款 不离婚她能分家产吗?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1 09:45
妻子身患重病,想用与丈夫共同存下的20万元治疗,却遭到拒绝,这种情况下她怎么办呢?
张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有存款共计20万元,存在张先生名下,但存单系由王女士保管。在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发生矛盾。
现王女士患有严重疾病,需进行手术治疗,她便向丈夫提出取出存款用于治疗疾病,但遭到拒绝。此时,在张女士未与王先生离婚的情况下,其能否主张分割上述存款用于治疗自身疾病?
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助理张静杰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张静杰介绍,张先生与王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互负扶养义务。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存款如无极特殊情况,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王女士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张先生又不同意支付医疗费,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了社会道德规范。在二人不离婚的情况下,王女士是有权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即存款20万元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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