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大量的电话卡、银行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犯罪。而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及其他支付账户,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却成为了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人员的“帮凶”。
近日,邵阳县警方持续推进“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和“断卡”行动,对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陆续抓获、劝投4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金称市派出所抓获1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2022年4月20日,邵阳县公安局金称市派出所根据线索,抓获辖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彭某芳。
经查,2022年3月底,彭某芳为获取非法所得,将自己名下5张银行卡、信用卡租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其名下银行卡累计涉案流水58万余元,已查实涉嫌8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
郦家坪派出所劝投3名帮信犯罪嫌疑人
2022年4月初,邵阳县公安局郦家坪派出所受理辖区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后,办案民警锁定了一名海南籍男子李某有重大涉案嫌疑。
办案民警立即与李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在当地警方协助下联系到李某本人及其家属,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做其家属思想工作,规劝李某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4月18日,在民警耐心劝导下,李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将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同日,郦家坪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居民粟某、曾某二人涉嫌“两卡”犯罪的重要线索。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到粟某、曾某本人及其家属,宣讲法律法规,阐述利害关系,规劝二人主动投案,在民警耐心劝导下,粟某、曾某二人主动来到郦家坪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粟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诈网络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曾某因未妥善保管好个人名下电话卡,导致电话卡被犯罪分子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芳、李某、粟某3人已被邵阳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曾某被依法训诫,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因为一时贪念,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使用,不仅充当了诈骗分子的帮凶,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触犯了法律,招致牢狱之灾。
邵阳县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补办。同时,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切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电话卡随意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否则铸成大错悔之晚矣。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