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疫情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类“借疫生财”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表示,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连续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配送寄递服务收费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12个指导性文件,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对消费者的提示警示。
截至5月2日,上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
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目前查办的案件中,有六成来自市民投诉举报,一成来自网络舆情监测、市场巡查等渠道。
从违法行为类型看,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
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
比如,上海华仟大药房有限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毫升)”,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对这些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零容忍”,依法从重查处,比如处以顶格罚款;对于个别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
另外,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案件总数的4.2%。
4月以来,不少网络平台内的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存在短斤缺两的问题,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又或者重量与价格不符。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
文/陈玺撼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