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招标投标、医疗药品等中共中央查处行贿重点领域,向社会揭露了不法分子的种种“围猎”伎俩,再次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清晰信号,传递了对贿赂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此次两部门发布5起典型案例,一个突出的亮点是,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调查、运用书证和证人证言,严密证据体系,持续提高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查处行贿越来越精准有力,反“围猎”更加虎虎生威。其中一个鲜明的案例是“江西王某某行贿案系零口供案”。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深入调查、审查并充分运用证据,凭借在案证人证言、企业账目、银行流水等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定案。
既往的执法司法实践中,为逃避法律追究,行贿受贿双方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情况时有发生。上述零口供行贿案的取证方式、证明规则对今后各地办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它至少带来了以下两点启示:一是要重视证据,不依赖口供,注重运用特定关系人或者经手贿赂款的证人证言,特别是书证等证据,证明行贿受贿犯罪事实;二是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压缩“围猎”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值得称道的是,这次发布的行贿典型案例,生动凸显了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有力体现了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内在要求。分析这5起典型案例的特点可见,有的准确把握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和联系,并在案件办理、追赃挽损、生态修复等方面打好“组合拳”。
比如,在办理“山东薛某某行贿、串通投标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诉源治理,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又如,在办理“浙江贵某贵金属有限公司、李某某单位行贿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督促涉案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促成涉案公司预缴生态修复金200万元,并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开展生态损害修复,等等。典型案例是指导办案的鲜活“教科书”,指引着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理念,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努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行贿典型案例是宝贵的“提醒钟”——它提醒并激励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崇法修德,筑牢反“围猎”思想防线。同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遏制歪风邪气。更重要的是,坚持“织网”与“亮剑”并举,“筑堤”与“清淤”同行,以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找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扎紧制度“篱笆”,斩断“围猎”利益链,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营造更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国家监委、最高检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也给一些心存侥幸的人再次敲响警钟:正风反腐越来越严,“围猎者”终将作茧自缚。触碰法律红线,逾越诚信底线,必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悔莫及。
文/杨维立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