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21日获悉,一公司用虚拟币支付工资,离职员工讨要拖欠工资时想用法定货币兑付竟遭到拒绝。
比特币等虚拟币价格迅速攀升,吸引了大批人员入场。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就想开发一个能够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平台。
2019年5月20日,沈先生就与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产品架构副总裁,双方约定公司全年发放14个月工资、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工资以人民币和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两种方式共同支付。
2020年6月16日,沈先生提出了离职,公司以项目未完结为由与沈先生协商后,确定离职时间为项目完结为止,并承诺支付10月份全额工资。
可是后来项目完工后,公司却一直未支付沈先生的工资。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10月17日期间14薪、目标绩效奖金、年度绩效奖金、加班费也拖延支付。目前公司已经注销了,沈先生便将公司股东胡某和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以人民币来支付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等共计53万余元。
然而,两位股东想用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支付剩余工资,拒绝以人民币支付。
法庭上,胡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沈先生每月的工资标准5万元,其中2500余元用人民币支付转账,剩余的4.5万余元则用发放虚拟币来代替。
“泰达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虚拟资产,与美元汇率挂钩,可以在境外交易平台进行兑换。”胡某称,目前现金部分已经支付完成。但沈先生10月份只出勤了4天,还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况,所以无需支付10月份的工资;14薪其实是包括半年奖金和年度奖金;其绩效考核为C且公司从未要求加班,无需提供绩效和加班工资。
沈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沈先生是自由工作制,不能用考勤来确定绩效,公司从未发放过14薪。在中国是不允许虚拟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的,继续虚拟币的违法行为是不妥的。
邓某并未出庭参加庭审。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