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一村民自建了二层楼房,因安装了后窗户遭到邻居的反对,封堵两年后又重新扒开,被诉至法院。4月2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平谷法院获悉,杨某擅自增设二层后窗户,违反了本地区的建房习惯,给其邻居带来被窥视的感受,应将后窗户封严砌实。
于某与杨某系南北邻居,于某居北,杨某居南,两家之间有一条东西向宽约3.75米的过道。依照居住地的生活习惯,农村建房一般不得设置后窗和侧窗,如需设置,必须征得相邻户的同意。
2019年,杨某将原有房屋翻建成二层楼房,建房过程中在二层均留有后窗户。因于某提出异议,杨某将二层后窗户用砖封严砌实。
2021年初,杨某将已封堵的两个二层后窗户扒开,重新设置了二层后窗户,两个后窗户距二层地面高1.6米,窗口宽1.2米、高0.73米。在于某家客厅、卧室及院落,可以清楚看到杨某家的两个后窗户。通过杨某家二层的两个后窗户,也可以清晰的看到于某家客厅、卧室和院落的情况。
为此,于某以杨某所留两个后窗户妨害其隐私为由,起诉要求杨某将两个二层后窗户永久封堵。
法院认为,依照本地区的生活习惯,农村建房一般不得设置后窗和侧窗,如需设置,必须征得相邻户的同意。杨某擅自增设二层后窗户,违反了本地区的建房习惯,且通过杨某二层后窗户能够较清晰观察到于某客厅、卧室及院落的情况,即使杨某无意通过后窗户进行窥探,也难免给于某及家人带来被窥视的感受,影响于某一家的生活安宁,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于某要求杨某封堵二层后窗户,理由正当,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将两个二层后窗户封严砌实。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10条明确规定了习惯可以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依据,第289进一步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农村建房领域涉及的地方习惯比较多,不同地区习惯不同,农民群众在建房时,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方便自己的同时,避免给他人造成妨害。
同时,《民法典》第1032条将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作为隐私权加以保护,对自然人的人格权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