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遇到“霸道总裁爱上我”系列的剧情,真的能保持冷静吗?2020年,家住北京的方女士就与相恋一年的男友高某上演了一出“消失的爱人”戏码。正准备拍婚纱照,走进婚姻的殿堂,男友却在拍摄的前一天离奇消失。方女士报案后才得知,自己花了20万介绍费,却掉进了一场“婚姻咨询顾问”和“婚托”之间编排的“狗血剧”当中。
2022年4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审判信息网获悉,婚恋公司幕后老板马某除了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钱款。
婚介:介绍亿万、百万富翁 咨询费要20万
方女士是北京人,45岁。2019年,离异后单身的她渴望寻找到一份好姻缘。她找到了一家婚介公司,希望可以匹配到适合她的男士。
方女士说,2019年6月左右,她给北京一个婚恋公司交了3万左右的咨询费,成为了VIP用户。期间婚恋公司为自己介绍了几位男子,但都不怎么满意。方女士便多次找到婚恋公司反映相亲对象质量问题。
同年11月左右,在该婚介公司现场,有人向方女士推荐了“高端婚姻咨询顾问”马某,称其能够为方女士介绍优质对象。
方女士说,第一次见到马某,觉得对方谈吐得体,温文尔雅,十分靠谱。马某说他手中的男方资源非常强大,非常高端,“他还问我需不需要亿万、百万富翁,但咨询费要20万。”方女士说,一开始她回绝了,称自己只想要能够安稳过日子,会疼人的,对于经济方面没有太多要求。
在此之后,方女士多次向婚恋公司强调自己的择偶标准,但对方仍继续推荐马某,并说可以先支付10万,待成功后再支付10万。方女士几经思索,决定试一试。
2019年11月13日,马某安排方女士和高某见面,在交谈过程中,高某自称离异一年多,是做汽车方面投资行业的,北京科技大学毕业。
在一组聊天记录中,高某曾高调透露,自己赚过很多钱,称“住所的话,我大致说一下位置吧,具体多少套先不说了,免得有炫耀之嫌。东二环、东三环、西三环南边的价位比较低,就不提了。”并表示自己在杭州萧山等有房产,在北京黄寺附近有生意,而且还经常会跟方女士提起自己最近做房产投资的一些情况。
后方女士与高某以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方女士说,交往过程中,高某不断对方女士表示出来的关心、爱慕,都让自己感觉找到了真爱。
方女士说,之所以与高某交往得十分顺利,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对方对自己的孩子格外上心。从两人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方女士的孩子去上跆拳道课之前,高某会提醒她不要让孩子戴着口罩运动;会督促她带着孩子一起做仰卧起坐、蹲起;会在孩子表演的小视频下点赞;还会在孩子生病时提醒她给孩子吃药,甚至直接称呼小朋友为自己的儿子。
除了对孩子好,高某也会经常对方女士甜言蜜语,这也让两人的感情快速升温。直到2020年1月,高某开始以投资等名义陆续向方女士提出借钱。
骗了婚姻介绍费后进入“杀猪盘”模式 拍婚纱照前一天玩“失踪”
电话中高某告诉方女士,自己在一个网站上投注,类似于投资,但更像足彩赌博。起初方女士十分抗拒,但高某称自己在投资方面是专业的,觉得这个事情能挣钱……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方女士按照高某的说法计算了一下胜率,让她也觉得可行,只不过前期需要投进去沉淀一段时间。
基于对高某的感情,方女士分多次,将钱打到了对方提供的账号内。虽然借钱给他了,但方女士还是多次提出希望高某可以尽快归还,并称“自己也并不富裕”。对此,高某表示,自己有很多套房正在出租,等到房租到账就可以还上,而且自己还有不少投资收益还未到账,一旦资金到位就会还钱。或者直接把话题转到了另一个方向,希望两人的关系可以更进一步,提出要带方女士去看房买房,见自己的父母。
在高某的思想转移下,方女士竟也开始与其畅想未来,随之同时在进行的,就是方女士继续借钱给高某。根据方女士的描述,高某曾经还给了她10万元,这让她更加相信高某,继续借钱给他。
方女士和高某就这样交往了一年的时间,两人的感情也在循序渐进,直到2020年底,两人进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并相约要一起去拍婚纱照。
可2020年12月24日晚,拍婚纱照的前一天,高某突然电话关机失联,就此人间蒸发了。
联系不上高某后,方女士十分担心。但她除了高某的电话号码,没有任何别的方式可以寻找高某。
据她回忆,在二人交往过程中,虽然对方多次提出要带自己去见父母,去看他自己的房子,但最终都没有实现。于是她想到了当初介绍两人认识的“高端婚姻咨询师马某”。方女士之后联系马某,对方称自己也联系不上高某,并以各种理由百般拒绝会见方女士。
随后方女士才从中醒悟过来,拨打了报警电话。至此,高某已经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方女士借了100多万元。
2021年2月19日,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7月14日,马某经电话联系到案。
婚托自述: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怎么教我就怎么发
到案后,高某表示,2019年年初,自己入职马某的文化传媒中心做行政类工作。后经马某介绍,才明白公司是做情感咨询业务的。
高某说,大概半年以后,马某让自己转做婚托。马某联系完女客户,取得女客户的需求情况,客户缴纳服务费以后,将高某包装成高端男士,并安排高某和女客户相亲,以便于马某继续向女客户收取服务费。
“具体包装方面就是装成企业家,有钱、有房产、有实力的样子。”高某说,与女客户交往后聊天内容除了嘘寒问暖外,其他的都是马某教的,而且马某还叮嘱“不要擅自回复女会员的消息”。
2019年底,在马某的安排下,高某以成功男士的形象与女客户方女士见了面,之后两人开始相处。在此过程中,高某一直是以马某包装的身份与方女士相处的。
高某说,一般这种婚托的服务年限就是一年。但没想到方女士后来提出要拍结婚照,因为怕穿帮自己就没敢去。
高某与马某二人之间的聊天信息中显示:2020年6月3日,高某向马某反馈:“老师,方女士那儿有一周没去了,呼唤呢。”马某回复:“先别急,容我思考。明天咱们见面再研究”。
同年6月7日,高某向马某反馈:“明天我先去关怀一下方?今天又抱怨了,三周没见了。”马某回复:“可以”。
同年6月11日,马某认为高某没有按照要求做而迁怒高某,高某表示都是按照马某说的在做。
同年6月25日,马某责问高某是否对外告诉别人其姓“马”,高某回复“没有”。
期间,高某还按照马某的要求与其他多位女客户进行交往。
骗取100万元后 以住院为由断了联系
记者在关于马某的判决书中,找到了关于高某与另一位曹女士交往的部分。其中还加入了“企业高管纷争”的戏码。
这一次,马某化名“王导”。
曹女士是江苏人,55岁。2020年时,曹女士在婚恋公司员工推荐下,认识了一个自称王导的人。曹女士说,一见面,对方就提出80万服务费的要求,自己认为太贵,就离开了。
同年7月,在员工再次推荐下,曹女士再次与王导坐在了一起,并将服务费谈为10万。转款后,曹女士见到高某。高某自称离异,有一女儿在国外,没说做什么工作。
曹女士说,之后高某对自己甜言蜜语,还没开始交往,王导又莫名其妙地主动介绍了另外一名男子。曹女士与第二位男子刚见面没多久,高某就发来微信,大意为“在得知您又见了王导推荐的其他男人我心都碎了,我感觉情感受到了欺骗,从昨天到今天我都没吃饭没喝水,也几乎没睡。您有权利选择,可能我还不够优秀吧,感觉特别泄气”。
这条短信让曹女士有了信心,认为高某真心喜欢自己。于是二人又开始联系,可在即将开始交往时,高某失联了。曹女士随后找到王导询问情况。经过二人“研究”,王导说“这可能是公司的领导使坏,故意不让见面”。并称高某是200万会员费会员,如果想继续见到高某,需要充100万进行匹配。
但此时的曹女士被情感冲昏了头脑,为了继续跟高某见面,自己又陆续按照王导的要求支付了90万。
但据高某表示,马某在收到钱后,便要求自己将他发的内容转发给曹女士,并与其疏远。
2020年8月2日,高某发微信给曹女士说自己住院了,并以各种借口推脱见面,随后减少发信息的次数,渐渐断了联系。
高某称,一整套工作下来,自己在马某处一共挣了几万元。
幕后老板被判12年 婚托高某仍未宣判
2021年,马某被送上了北京朝阳法院的刑事审判庭。
检方指控,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餐厅等地,以提供婚恋服务为名,隐瞒实情,安排婚托人员高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方女士见面,向高某传授话术与方某谈恋爱,骗取方某好感,在此过程中以收取婚介服务费的名义骗得方某钱款20万元。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新奥购物中心等地,以提供婚恋服务为名,隐瞒实情,安排婚托人员高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曹女士见面,向高某传授话术与曹女士谈恋爱,骗取对方好感,在此过程中以收取婚介服务费、共同投资名义共计骗取曹女士钱款104万元。
对此,马某表示,北京某文化传媒中心,是自己用其姐姐的身份注册的,自己才是实际经营人。而高某确实不属于客户,是被推荐方,被推荐方不需要付费,只要符合委托方要求,就会向委托方推荐。
同时,马某表示自己没有教授过高某如何包装自己以获得女会员的认可,微信聊天记录中,高某对其毕恭毕敬那是尊重,并不代表自己与高某诈骗方女士钱财有关。同时表示,自己向方女士只是介绍高某的基本情况,没有说做什么工作以及资产等,都是高某自己说的。
对于检方指控的“话术”方面,马某称自己只是向高某传授过恋爱技巧话术,比如对方生气了,怎么哄。高某是自己手下的婚托,且其手下只有这一个婚托。
马某承认,自己在与曹女士接触时自称王导,将已婚的高某包装成未婚单亲,并收取了曹女士100万元服务费的事实。并表示在整个过程中,以高某生病为由让曹女士交齐服务费,就是自己故意不让他们见面,这是销售策略,高某并没有从中获得好处。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案涉案人员之间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客观证据,以及被害人、证人的言词证据等足以充分证实马某安排高某做婚托,通过包装身份,隐瞒实情,传授话术等方式骗取向其寻求婚恋服务的女性被害人信任,从中以收取婚恋服务费等名义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钱款数额特别巨大,马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马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有欠款。
据了解,高某案件目前仍处于在审阶段,并未宣判。
庭审过程中检方认为高某伙同他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高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并处罚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