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晚上,长沙市沙市天心区南沙井巷工商银行宿舍1栋发生一起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造成楼上三名住户不幸遇难。2022年3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违规充电引发火灾的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判邹某犯失火罪,依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这起导致三人死亡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长沙市天心区南沙井巷工商银行宿舍1栋104一楼楼道口。根据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的警情快报,这场火灾发生在晚上23时28分,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劳动路、金盆岭共2个消防救援站4台消防车31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23时39分,明火被扑灭,据现场群众反馈消防力量到场前有3人因逃生烧伤已送往医院就医治疗。
事发后,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联合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公安局天心分局刑侦大队等多部门对此展开火灾事故调查发现,邹某将其私自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其租住的天心区某宿舍旁的楼道内,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随后其回到租住房内休息。当日23时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致使同栋居民成某某、张某某、吴某某3人烧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该起火灾为邹某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符合失火案追诉标准,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等有关规定移送给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区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同年12月30日天心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邹某犯失火罪,依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邹某认为,一审判决对火灾的责任划分不当,陈某某(本案证人)隐瞒卖给其报废电池的情况以及所租住的宿舍小区管理失范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后,长沙中院认为,邹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