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经专家组研判,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3日下午14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确保社会面快速静下来,非必要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
2.严格落实“测温+扫‘嘉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格守好各类“小门”。
3.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托育机构及线下培训机构暂时停课停学。
4.除超市、商场、药店、农贸市场等生活必需的服务类场所,其余经营性场所全部暂时关闭。各类景区暂停开放。
5.暂停各类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饭店、餐馆等不得堂食,仅供外卖。
6.从严控制各类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暂缓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
7.加强对零售药店药物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药品。
8.严格管控高速出口,除保障生产、生活、防疫等重点物资运输外,暂停车辆进入;国道、省道车辆可过境,人员不得下车;杭海城际铁路、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暂停营运。
9.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单位个人健康监测报告制度。
10.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按照“三区”管理规定执行。红、黄码人员严格按照管控和核酸检测要求,主动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保持间距,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的村(社区)、单位报告。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关于海宁市开展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筛查的
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经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3日组织开展部分区域大规模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检测对象
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二、采样检测时间、地点
4月3日14:00至20:00,请就近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完成核酸检测,具体地点服从属地街道、村(社区)安排,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
三、注意事项
请携带智能手机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交谈,不聚集。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好个人防护及卫生。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支持配合我市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务必在采样检测点关闭前到点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