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如何破?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重点治理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的行为,治理目标是在6月底各地方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此后严格保持动态“清零”。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是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全社会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信用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诸如高价修复个人征信等骗局,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必须高度关注、重点治理。
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行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缘何总有人频频“入坑”?可能与切中了一些人的心理需求有关。近年来,随着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渐形成,失信主体的数量呈一定的增长趋势。在“一旦失信,寸步难行”的严峻现实下,一些市场主体很容易产生信用修复的迫切想法。
那么,信用修复是否有法可依、有路可走?答案是肯定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制度,信用修复的含义早就被官方明确规定: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的过程。近年来,相关部门纷纷支持失信主体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引导失信主体主动自新,进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然而,信用修复所指对象主要是市场主体中的企业,其产生的结果包括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至于征信异议,在适用主体上通常是指个人,其实质则是对错误或遗漏数据的“纠错”,而非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一些骗局打着“征信异议、信用修复”的旗号,不过是化用“征信异议”而生造的伪概念,于改变失信主体的信用资质而言毫无作用,对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来说很容易“入坑”。
终结“征信修复”骗局是一个系统化工程。从建立台账,到重点监管,再到集中公示、打击虚假宣传、跟踪监测,多元化的治理措施方能彰显治理新效能。相信在有关部门的集中专项整治下,“征信修复”骗局终会结束。(南方日报)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