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同居多年的前男友分手后,前男友多次打着要彩礼的名义上门骚扰,这让暂时住在父亲家中的刘女士不堪其扰。
2020年4月26日深夜,当醉酒后的前男友再次试图强行进入父亲家中、打伤父亲后,刘女士与对方起了冲突,持菜刀将对方左眼砍至轻伤。
近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检方认为,刘女士作为力量较弱的女性,为保护其住宅安宁,保护其与年迈父亲的人身安全,持刀砍伤身强体壮、年富力强的前男友,其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不予批捕。
2015年至2019年7月间,刘女士与冯先生系同居关系,二人已办婚宴但未领结婚证,2019年7月二人因家庭矛盾分手。分手后,刘女士暂住在其父亲家中,期间冯先生因向刘女士索要已经支付的彩礼钱多次到该住所滋扰,刘女士曾因被滋扰报警。
2020年4月26日22时许,冯先生酒后到刘女士及其父亲的住处敲门,因刘父不愿让其进入家中,冯先生与刘父发生争吵且欲强行进入房间,继而互相厮打。期间,刘父的头部被打伤。为防止父亲继续受到侵害,刘女士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并将菜刀放置于门口鞋架上要求冯先生离开,未果后,遂拿起该菜刀将冯先生左眼部砍伤。经鉴定,冯先生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3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刘女士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案件后,从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意图和限度条件进行分析,认为冯先生曾多次到刘女士住处滋扰,且曾因滋扰有报警记录,案发当日冯先生深夜酒后意欲进入他人住宅,在住宅主人明确表示不允许其进入的情况下与刘女士父亲发生厮打,该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刘女士作为力量较弱的女性,为保护其住宅安宁,保护其与年迈父亲的人身安全,持刀砍伤身强体壮、年富力强的冯先生,其行为属于有防卫意图的、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造成冯先生轻伤二级的后果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认定刘女士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于同年9月10日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未按照规定及时撤销案件。9月18日,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跟进监督,通知公安机关撤案,9月24日,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