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报道,近期,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3月17日,民政部对此作出提示,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慈善法有关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应予以禁止。
最近几年,不少城市的居住小区内陆续出现以爱心捐赠为名的旧衣回收箱,居民们捐赠热情颇高。据了解,有些回收箱是无资质机构在冒名募集旧衣,且衣物去向不明,媒体对此也时有曝光。这说明被摆放到小区的绝大多数旧衣回收箱均属于非法,而是有人借慈善名义,实则倒卖旧衣物的行为。
据了解,旧衣物回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募捐行为,这种行为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另一种是个人或企业对旧衣物回收处理,这是以商业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有偿回收旧衣物等形式,但投放的箱体不是募捐箱,也不在公开募捐范围内。而部分人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想混淆是非,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行骗。
《慈善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遗憾的是对于此行为,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除非回收箱占用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城管部门可以查处。或者,旧衣服未经处理就倒卖给小摊小贩,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进行监督管理。
可见,打着献爱心之名回收旧衣,实则自肥,是一个新的违法行为,目前尚缺乏有效监管,还存在法律“空白”。因此,与时俱进地弥补监管漏洞,、就是当务之急,绝不能让别有用心的人以欺骗方式消费人们的爱心。对此,一定要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尤其要弥补法律空白,以确保旧衣回收的公益性和环保效力。
毫无疑问,旧衣回收是利国利民之举,既满足了公益需求,又消化了城市垃圾的中转压力,还部分解决了市民旧衣处理难题,符合环保理念,可谓“一举多得”,但一定要规范起来。由此,对“挂羊头卖狗肉”的旧衣回收该管了。依法消除乱象,才能让旧衣回收发挥应有作用,受益于更多人。
文/刘天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