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清河主要活动轨迹公告
清河发布 2022-03-02 14:12

“清河发布”消息,2022年3月2日凌晨,我县接到邢台市疫情防控办转来邯郸市疫情防控办推送的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姚某某(已在邯郸市中心医院集中隔离)的协查信息。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该人在清河的主要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2月17日下午由邯郸市成安县驾车至清河县龙江街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18:20-19:37,在黄河街包家骨头馆吃饭;19:42,返回顺成化工经销处。

2月18日在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

2月19日上午开车前往石家庄泛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当日返回。

2月20日至21日在顺城化工经销处上班。

2月22日下午前往山东德州武城洗毛厂送料,当日返回。

2月26日晚20:00左右,在武松西街老四板面吃饭;

2月27日早8:00在武松西街振远超市购物;14:00左右,开车去南宫送货,当日返回。

2月28日前往南宫送货,当日返回。

3月1日凌晨3时左右,因胸闷气短拨打120,被救护车接至清河县中心医院就诊。中午12时左右,由家人开车来清河县中心医院将其接走,到邯郸市中心医院就诊。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相关重点区域和场所,或与该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清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编辑/赵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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