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挪用资金犯罪,检察官却从口供中发现疑点,抽丝剥茧,最终挖出一个1.08亿元的内幕交易案。
近日,北京市检三分院通报了这起内幕交易案的详细过程,被告人高某时任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在“敏感期”内卖出持有股票成功避损,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检察官抽丝剥茧破案中案
据悉,公安机关以高某等人涉嫌挪用资金等罪名向北京市检三分院移送该案件,检察官在审查高某挪用一笔200万款项去向时察觉到疑点。
插图:来自北京市检三分院
高某作为离婚案件中交付财产的一方,不仅积极联系他人帮忙以实现快速过户股票的目的,还为此付出200万的高额费用,这一表现不符合常理。而高某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敏感身份,以及他将名下公司股票全部过户给他人的敏感行为,也拨动着检察官紧绷的神经。
为了查清陈某的辩解是否属实,以及高某的异常表现,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是,一个隐藏很深的内幕交易案件就此浮出水面。
经查发现,高某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2015年,该上市公司因涉嫌单位犯罪被立案侦查,案件于2016年2月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3月,高某代表公司签收了《起诉意见书》。高某深知,这个消息一旦公开,势必会造成公司股价的波动,于是不仅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还打起了自己的“算盘”。
2016年5月,高某将其名下100多万股解禁的限售股全部卖出。此时,高某名下还有300余万股高管锁定股,按照法律规定暂时无法转让。
2016年8月至9月间,高某向学习法律的陈某寻求帮助,以实现快速将股票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目的。陈某得知高某与其前妻签订过离婚协议,就建议高某以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将名下股票过户给前妻。在高某的操控下,过户到前妻名下的股票迅速被抛售一空。
内幕交易金额上亿 避损1600万余元
查询公开信息发现,本案中的高某即是腾信股份原董事长高鹏。
2016年5月至10月间,高鹏利用担任腾信股份董事长的职务便利,获悉该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调查一事。于是,在内幕敏感期内,将其名下解禁的腾信股份限售股卖出112.98万股,后又将338.95万股高管锁定股通过中登公司员工办理了非交易过户,转至他人名下后卖出,累计卖出451.93万股,成交金额共计1.08亿元。
在股票全部卖出后,高鹏所在上市公司才按照其安排,公告了公司涉嫌单位犯罪的风险告知书,公告当日公司股票跌停。而高某在两次抛售公司股票的过程中实现成功避损。
最终,经证监会认定,被告人高鹏作为内幕交易知情人,交易股票避免损失金额为1602万余元。基于此,法院判决高鹏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00万元。
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连续发生
近日,证监会通报了2021年证券领域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证监会办理内幕交易201起,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内幕交易多发态势趋缓。
从案件类型看,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连续发生。如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商誉减值公开前抢先卖出所持股票,避免损失4900万元;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参与上市公司纾困计划知悉利空信息,在信息公开前高位清仓抛售相关股票,避损金额1900万元。
从案发主体看,法定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约占六成,案发比例仍然较高,查实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内幕交易获利1190万元等一批典型案件。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以全面落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为重点,聚焦关键领域,突出重大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切实加大违法成本,有效提升执法威慑,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孙越)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