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周密论证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碳达峰、碳中和必然带来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我国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较早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下一步,要在此基础上,重点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科学监测评估气候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有力、有序、有效地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气候变化给金融体系带来新的风险挑战
气候变化是人类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增大。达沃斯论坛连续6年的调查显示,在未来发生概率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十大风险中,涉及气候变化的占据两席——极端天气、未能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带来的经济损失愈发凸显。据统计,2000~2019年,气候变化已导致全球7300余次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近3万亿美元,与1980~1999年相比近乎翻倍。如果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热浪、强降水、干旱、热带气旋等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将更加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损失以及对资产价值的冲击也将扩大,加剧“物理风险”。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但转型带来的能源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偏好变化等因素也会对传统高碳行业造成影响,可能导致部分依赖传统化石能源的行业碳排放成本上升或受到产业替代冲击,导致资产“搁浅”,带来“转型风险”。
气候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会向金融体系传导。一方面,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气候风险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会通过多种渠道向金融体系传导。资产“搁浅”、抵押物贬值等因素会影响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加剧流动性风险。同时,金融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和操作风险可能直接受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气候风险的影响,甚至还可能因投融资结构“绿色”成分不足面临声誉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风险也会反过来损害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影响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
金融机构当前的风险管理框架尚未考虑气候因素。从历史上看,金融风险管理的规则需要在动态演变的过程中回应现实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以银行风险管理为例,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对银行信用风险计量和最低资本充足水平提出要求。后来,为适应各类金融创新和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发展,解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BCBS在巴塞尔协议II中进一步完善了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作为巴塞尔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BCBS吸取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于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I,在提高资本要求、引入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同时,还建立了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气候风险影响不断凸显的背景下,将气候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国际社会已着手研究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框架
国际社会已针对气候风险管理开展了大量工作。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21年发布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路线图》,提出要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提高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韧性。金融领域其他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推进气候风险管理有关工作。
在信息披露方面,FSB设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了一套明确的气候信息披露建议,目前已获得2600多家机构和组织的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于2021年设立了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ISSB),计划推出国际通行的气候相关监管报告标准,届时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各金融国际组织和行业标准制定机构都有可能采纳这一标准。在我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管理、控制流程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在气候风险数据方面,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FSB正着手构建反映气候变化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对金融体系影响的前瞻性指标体系。NGFS下设的弥补数据缺口工作组已经全面梳理了气候相关数据的需求、类型和应用场景。此外,NGFS还提出了解决数据问题的三大基础,即全球一致的信息披露标准、全球接受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良好的气候风险计量标准和方法。在我国,人民银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碳账户,为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更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奠定数据基础。例如,浙江省衢州市通过安装采集终端实时采集企业碳排放相关数据,构建工业、农业和个人三大类碳账户;广州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地也分别探索打造了各具特色的碳账户。
在脆弱性分析方面,BCBS深入研究了气候风险的驱动因素和向金融体系传导的渠道,并总结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计量方法。NGFS根据气候升温目标、政策转型力度等因素,将气候模型与宏观经济模型结合,开发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气候情景,为各国开展气候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提供了重要基础。欧盟、日本、英国等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都在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许多国际大型银行也已经自行或在监管机构的组织下开展了测试。
在监管实践方面,BCBS已专门成立气候风险高级别工作组,研究将气候风险纳入巴塞尔监管框架的可行性和方式,并制定了《有效管理和监管气候相关风险的指导原则》,已公开征求意见。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了《关于保险业气候相关风险监管的应用文件》,针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监管建议。欧洲中央银行发布了《气候环境风险指南》,对金融机构商业模式和战略、公司治理和风险偏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提出监管期望,并将其直接监管的重要金融机构纳入实施范围。
金融体系以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为抓手,着力提升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是气候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气候风险具有长期性、全局性、结构性等特征,一些传统的风险监测分析方法难以适用,因此具有前瞻性的压力测试在气候风险管理中尤为重要。目前,国际上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普遍通过开展压力测试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进行量化评估。从测试对象看,参试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个别经济体还覆盖保险机构和养老基金。测试的目标行业一般为高碳行业或全部行业。从测试风险类型看,绝大多数经济体着重分析转型风险对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影响,部分经济体还分析转型风险对市场风险的影响,或物理风险对承保风险的影响。从测试时间期限看,多数经济体评估的时间期限为30年,以反映气候风险的长期性。部分经济体为保证数据预测的可靠性,测试期限较短。从资产负债表假设看,出于数据的一致性与可靠性考虑,多数国家采用静态资产负债表假设。从测试方法看,多数经济体采用宏观情景分析法,也有部分经济体采用敏感性分析法。其中,宏观情景分析法通过假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以及相应的气候变化路径,分析金融体系可能遭受的损失。敏感性分析法研究碳价、碳边境调节税等单个转型风险驱动因素变化对金融体系或某一金融行业、机构产生的直接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已完成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2021年,人民银行组织全国23家主要银行开展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针对火电、钢铁、水泥三个高碳行业,分析在引入碳排放付费机制的情况下,从现在到2030年相关企业因成本上升导致贷款违约概率上升,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情况。为保证审慎性,测试还假设行业无技术进步、单一企业对上下游均不具备议价能力、资不抵债企业无还款能力。在风险传导具体路径方面,人民银行按照“1套机器学习算法、21个行业模型”首次建立非金融企业违约概率的基础模型,参试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模型,逐户、逐年测算企业违约变化。测试结果表明,如果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不进行低碳转型,在压力情景下,企业的还款能力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由于23家参试全国性银行火电、钢铁和水泥行业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高,因此其整体资本充足率在三种压力情景下均能满足监管要求。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完善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方法。一是以更加贴合我国实际的方式改进压力情景和传导路径,提高测试结果的应用价值和指导意义。二是进一步拓宽测试覆盖行业范围,涵盖更多高碳行业,更加全面地分析我国金融体系气候风险敞口。三是探索开展气候风险宏观情景压力测试,更加系统地评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带来的结构性、交叉性影响。
金融体系需要在做好气候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021年7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先立后破,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金融体系要做好气候风险管理,用好压力测试这个气候风险“监测器”和“仪表盘”,合理把握“立”与“破”的节奏和力度,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支持实体经济平稳、有序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气候风险管理架构,将气候风险纳入公司战略和偏好管理。一是将气候风险管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评估气候风险对金融机构业务的中长期潜在影响。二是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三道防线”职责分工,将气候风险因素融入风险管理全过程。三是将气候风险纳入投融资业务全流程,加强投融资分类管理。四是丰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实践,前瞻性指导投融资结构调整和风险防控。
强化气候风险数据收集,夯实气候风险分析基础。气候风险相关数据测量和估算的专业性较强,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企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数据的可靠性、可得性,以及核算方法的一致性。人民银行正在探索开发金融机构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方法,金融机构也要提高气候风险数据管理意识和能力,做好宏观气候和政策数据、微观碳核算和财务数据、ESG数据等气候风险信息的归集与整合,建立气候风险大数据,不断提高气候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做绿色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实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等标准的国内统一和国际接轨。二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专业化、综合性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三是充分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
加大科技赋能力度,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做小微和三农绿色低碳转型的“放大器”。金融体系要深刻分析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内在联系,对二者一体谋划、一体推进,找准绿色金融标准和规则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合点,深化两者的融合发展实践。同时,要加快金融科技发展和应用,破解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利用数字技术盘活绿色资产,推动环境信息披露,降低普惠金融成本。
加强转型金融研究与实践,做高碳行业转型升级的“稳定器”。金融体系在管理气候风险、发展绿色金融的同时,要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传统高碳行业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现状,正确看待碳排放密集型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绿色低碳转型的融资需求。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加快确立转型金融标准,明确符合转型特征的活动分类及其技术指标,鼓励金融机构设计推出更加丰富的转型金融工具,加大对传统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实现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良性互动、优势互补。
对我国经济金融事业而言,碳达峰、碳中和既是全新的约束条件,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契机。金融体系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不断提高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的基础上,以系统思维有序、有效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金融智慧和力量。
(原题为《刘桂平:努力提高金融体系气候风险管理能力》,将刊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5期,刘桂平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