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自己的京牌车出租给他人使用,只收到半年租金后租车人就消失不见,虽经法院判决租车人必须返还车辆并支付使用费,却依然没有下文,令她没想到的是租车人早已将车辆贩卖出去了。
“我们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您是这辆车的车主吗?”
“我不是车主,但是这个车我开,车钥匙给你们吧!”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先向您核实一些情况。”
2月16日早7点多,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员王广涛接到申请人黄女士电话,称涉案车辆停在丰台区某村内。执行员到达现场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刘先生得知执行员是因为车辆事情而来,主动交出了车钥匙。
2019年5月,黄女士因长期离京生活将其名下京牌奥迪车出租给张某,约定月租金5500元。黄女士将车辆交付给张某,张某支付了6个月租金后便未继续支付,黄女士便联系不上他了。黄女士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解除黄女士和张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返还奥迪车辆及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黄女士向朝阳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返还车辆,支付车辆使用费及迟延履行利息等共计10万余元。
为尽快找到涉案车辆,执行员王广涛向相关部门调取了车辆行驶轨迹及道路停车信息,但均未获得车辆准确的位置。
随后,执行员前往张某户籍地房山区某户调查,张某的前妻称两人离婚后他便再也没有回过家,也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知其现在居住何地。
就在今年春节前后,黄女士先后接到花乡二手车市场两位陌生人的电话,询问其卖车原因,并核实车辆信息。黄女士猜想,张某可能要私下出售其车辆,便急于找寻车辆下落。
经执行员现场询问,车辆使用人刘先生称,2019年12月,因工作上下班需要车辆,经同事李某介绍,从花乡二手车市场门口的“车贩子”手中花了12.5万元购买了涉案车辆,购买后一直是自己使用,但是因车辆被法院查封,车辆年检存在困难,遂于年前决定将车辆出售,没想到车辆竟先被法院找到。
执行员当即将车辆拖回法院,通知黄女士近期来京将车辆取回。同时,法院会进一步调查张某出售车辆的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执行员提醒,租赁京牌小客车风险大,签订租赁合同需审慎。避免承租人对车辆的抵押、转售、犯罪等行为给车主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通讯员 黄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