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业务涉及为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服务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奔驰汽车金融)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
2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通报指出,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等多项问题。
通报显示,在宣传材料方面,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方面,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在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条款约定上,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银保监会消保局认为,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符合相关规定。
另外,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两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通报称,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指出,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这并非奔驰汽车金融首次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除本次通报,奔驰汽车金融曾在2019年9月,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被北京银保监局处以80万元的行政处罚,而这也正是女车主维权引发“西安奔驰事件”后,奔驰汽车金融所领到的罚单。
2019年4月,一则“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除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外,还牵出涉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事件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银保监会针对被热议的西安奔驰女车主被收取“金融服务费”问题对媒体回应称,已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2021年12月,奔驰汽车金融因发生核心业务系统中断暴露出业务连续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奔驰汽车金融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为69.83亿元,是由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北京成立的企业。其业务覆盖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的轿车、轻型商用车、卡车及smart品牌的所有车型,为全国超过260家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以及中国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及车辆保险定制产品。
目前在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上,奔驰相关的投诉量超过300条,除质量问题的投诉外,还涉及虚假宣传、引导购买、阴阳合同、默认购买增值服务等问题的投诉。
来源/观察者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