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不应该动手砸伤他……”法庭上,被告人周某某声泪俱下,对自己因一时生气,用榔头砸伤女婿之事后悔不已。
1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嘉定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嘉定区检察院介绍,2021年4月中旬,吴先生与妻子因闹离婚而分居,妻子将离婚之事告诉了母亲周某某,周某某有点生气,但还是极力劝和。当女儿告诉周某某“我怀疑他在网上散布我的裸照和诋毁我的言论”后,周某某非常生气,立场也从原本的劝和变成了劝分,并且去找了女婿吴先生理论,但以无果告终。
一周后,吴先生接到妻子电话,让其去妻子家给儿子操作幼升小网上报名的事情。吴先生答应了下来,下班后去妻子家中。当时,丈母娘周某某正在客厅看电视,妻子在陪儿子玩耍。妻子见吴先生来了,便开始与其在电脑上操作报名。周某某看到女婿吴先生来到家中,原本压抑怒火瞬间升腾,从家中工具箱里拿起榔头,走到吴先生身后砸向他的头部。吴先生顿觉不对,立刻转身一看,发现丈母娘周某某正拿着榔头砸他的头部,他下意识地立马拿手护住头部,但丈母娘依旧没收手,继续往下砸。这一幕吓坏了正在客厅玩耍的孩子,妻子为了先顾及孩子,并未来得及去阻止母亲周某某。
凌乱中,周某某砸伤了女婿吴先生的头部和用来护头的手,吴先生随后逃走。事后,周某某主动报案自首。到案后,周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经鉴定,被害人吴先生被人砸伤致头皮裂创、右手背皮肤划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表示,周某某使用铁质榔头打伤被害人吴先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12月28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周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月13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在法庭上再次忏悔,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以前和女婿关系很好,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时生气,不仅让自己成为被告人了,也伤害了女婿……”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