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通了,投资者无需双边开户即可实现交易
第一财经 2022-01-21 18:05

继2020年7月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后,时隔一年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迈出关键一步。

2022年1月20日晚,经央行和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业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构建了两个市场互联互通的规则基础。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保障互联互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一点接入”无需双边开户

从内容上看,《暂行办法》全文共51条,内容涵盖原则规定、通用规则、具体安排、监测监管等,明确了机制总体安排和业务要点,并为下位规则提供了制定依据和制度空间。

根据《暂行办法》,互联互通拟在尊重两市场现有挂牌流通模式、现有账户体系及交易结算规则的基础上,通过前台和后台基础设施连接实现订单路由和名义持有,且联通方向包括“通银行间”和“通交易所”。

所谓“通交易所”,是指银行间投资者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所谓“通银行间”,是指交易所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这也就意味着,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机构类专业投资者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无需双边开户和改变习惯,即可实现“一点接入”,高效便捷地参与对方市场的债券现券认购及交易。

另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清算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之间建立登记结算系统连接,联合为投资者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具体而言,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使用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开立的交易账户以及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直接投资交易所市场的债券。

比如,银行间投资者按照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业务规则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申报,交易中心将其申报实时传输至证券交易所;交易达成后,证券交易所向交易中心、中国结算等传输成交信息,交易中心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信息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规则,向银行间投资者提供债券买卖成交单。

与此同时,在交易达成后,中国结算也会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成交数据进行逐笔清算;清算完成后,银行间投资者应当向上海清算所提交结算确认指令;上海清算所收到指令并确认投资者债券或资金足额后,向中国结算提交结算确认指令;随后,经确认债券和资金均足额的,中国结算将组织办理债券和资金的交收。

一位债市资深从业者对记者称,这种方式不仅保持了现有两个场所的结算制度差异,而且对于债市投资者来说,操作也较为便利,无需双边开户,即可参与到对方市场的交易之中,兼容了两市场投资者现有的投资习惯及交易规则。

据悉,互联互通的券种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同意纳入互联互通的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现券产品。

债市互联互通稳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二,产品序列日益完整。据央行数据,截至2021年11月,国内债券市场托管余额达131.7万亿元,其中,国债托管余额21.9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29.8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31.1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30.5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2.5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13.9万亿元。

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债券市场处于“多头监管”的 状态。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央行、发改委、证监会等),托管登记及结算机构也有中债登和上清所。这使得我国债券市场有一定的分割,在价格发现、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不足。

在此背景下,为了实现债市高质量发展,互联互通被提上日程。比如,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就提到了要推进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同年7月,央行、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下称《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公告》称,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两市场的互联互通主要包括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其开展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央行、证监会监管规定,并受到央行、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如今,《办法》的出台,被视为债市互联互通的关键举措,这既是对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也是互联互通机制的基本业务规则。

建行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士分析称,《办法》构建了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市互联互通的规则基础,有助于保障互联互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曾羽也表示,互联互通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便利债券的跨市场发行和交易,一方面可促进资金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的完善,此外还可促进货币政策传导及宏观调控落实更为顺畅、有效。

另外还有业内人士提及,这也将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但还要注意的是,曾羽称,《办法》以基础设施联通为主要发力点,各市场的监管方式、债券交易、登记结算等规则并未做出统一的要求,是推动市场融合的“第一步”,在基础设施联通的基础上,预计监管、交易及登记结算的统一将继续推进。

相关监管部门也表示,下一步,两市场基础设施机构将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指导下,以联合公告和《办法》为基本依据,以“稳妥有序、风险可控”为总体原则,继续全力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合作协议签署等各项工作,以明确并完善业务运行具体安排,力争实现机制如期落地。

来源/第一财经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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