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显示,10个口岸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杭州、宁波、广州、深圳、青岛、厦门。
根据安排,上述城市将率先建设稳定透明的口岸服务环境,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港口、机场、陆港、铁路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制定出台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公示、动态更新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督。
公告指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具备条件的专项行动城市开展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试点。全面推广通关物流全程评估系统,实现通关物流全流程查询、分析和展示。
公告明确,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重点支持青岛与韩国日本、深圳与香港、厦门与金砖国家,率先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推动我国与其他经济体实施检验检疫电子证书联网核查。在集装箱干线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
专项行动城市还将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
公告指出,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将统筹结合口岸综合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考虑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企业获得感满意度等方面因素,及时对上述举措在各口岸城市落实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适时将成熟经验向全国口岸复制推广。(记者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