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书记王剑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纪法底线,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非法帮助将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的人员当选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严重损害党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王剑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剑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剑锋简历
王剑锋,男,汉族,1970年4月生,山东龙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04--1996.12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审计局干部;
1996.12--1997.05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科员;
1997.05--2001.02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正科级);
2001.02--2003.04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2003.04--2005.10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2005.10--2008.01青海省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8.01--2011.07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
2011.07--2014.08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委书记;
2014.08--2018.11青海省西宁市副市长;
2018.11--2020.07青海省西宁市委常委、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2020.07--2021.04青海省海西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1.04—2021.08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8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