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已查实的行贿人将被列入建行“黑名单”,在建行办理信贷业务或与建行进行业务合作时会受限制。1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文章显示, 为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形成联合惩戒工作格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日前会同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建立行贿人禁入退出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探索建立起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行贿人“黑名单”将作为建行业务合作、集中采购、信贷业务等准入、存续、退出的重要依据。这一举措在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同时,着力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金融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现象突出,有的在金融信贷、集中采购等特定领域“下重注”,有的针对干部身份特点精准“围猎”,行贿行为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更有甚者,在案发后行贿人继续以客户、供应商等身份与银行进行业务往来获取利益,如果不对行贿行为坚决查处,危害更为长远。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建立惩治行贿行为制度,督促建设银行将行贿人“黑名单”作为业务合作、集中采购、信贷业务等准入、存续、退出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综合采取采购禁用、招投标禁入、供应商退出、提高贷款条件等措施限制行贿人,形成重高压、强震慑惩戒合力,推动从源头上压缩行贿产生空间。
据了解,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依托建设银行新一代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组件,对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已查实的行贿人采取有效措施,创建行贿人“黑名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分类实施禁入、退出、禁用或其他限制性措施。同时,督促建设银行相关部门结合管理实际,细化行贿人禁入、退出的类型、范围、流程和相关应用管理、保密要求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规范化制度化。
驻建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行贿人禁入退出机制在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落地落实,加强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形成纵横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