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发布最高检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政知君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腐败分子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政知君注意到,这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透露了已死亡的“老虎”任润厚一案的更多细节。
被免职10天后病亡 半年后被开除党籍
先来说一下,谁是任润厚。
公开资料显示,任润厚,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代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山西省原副省长,曾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年9月20日,任润厚因严重违纪被免职,10天后因病死亡。
在任润厚死亡半年之后(2015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公布了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决定。
通报称,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在他死亡3年之后,2017年7月,扬州市中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当时法院审理查明:
2001年至2013年,任润厚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索要财物、要求报销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223.505549万元。
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16738万元。
任润厚及其亲属对其名下财产人民币1265.562708万元、部分外币、物品不能说明来源。
索要70万用于贿选
12月9日,最高检披露了任润厚一案的更多细节。
根据法院此前查明的情况,任润厚受贿200多万,这200多万中,有70万是用来贿选的。
最高检的案例中提到,2001至2013年,任润厚曾经为相关请托人在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70万元用于贿选。
政知君还注意到,在2017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刊发了《任润厚一审刑事裁定书》。
其中提到,2007年时,任润厚曾指使潞安集团副总经理郭某向时任潞安环能公司常村煤矿矿长王某甲索要15万元,用于任润厚竞选山西省省级后备干部购买贿选礼品。
在2010年,为当上山西省副省长,他又指使郭某先后向两矿矿长索要30万和25万,均用于竞选山西省副省长贿选支出。
2011年1月23日下午,山西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任润厚当选为山西省副省长。
值得一提的是,在河南,还有一个煤业集团董事长,在同一天当选为副省长——河南原副省长陈雪枫。
这个陈雪枫,是河南“第二虎”,曾为了成功竞选副省长,拨出几千万的广告费。当时河南高速公路的户外广告牌、电视、报纸上全是河南煤化集团的广告。
说回任润厚。
上述裁定书还披露了一个细节,即2011年至2013年,任润厚先后三次在其家中及医院病房收受洪某现金共计15万元。
除了贿选,任润厚受贿的钱还用来疗养。
最高检披露,任润厚要求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为其支付旅游、疗养费用,共计人民币123万余元;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0万元。
上述裁判文书提到,这位在2011年当选山西副省长的官员,在当选下半年,就要求原单位潞安集团为他安排旅游、疗养。
后来,任润厚在时任潞安环能公司董事会秘书毛某等人的陪同下,与其家人先后到上海、三亚、杭州、苏州等地旅游、疗养,潞安集团为此共计支出123.505549万元。
最高检的案例中还披露了任润厚在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方面的细节。
在2000年9月至2014年8月,任润厚及其亲属名下的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港币43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英镑100镑;珠宝、玉石、黄金制品、字画、手表等物品155件。
任润厚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亲属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1835万余元,港币800元,美元1489元,欧元875元,英镑132镑;物品20件。
任润厚亲属对扣押、冻结在案的人民币1265万余元,港币42万余元,美元104万余元,欧元21万余元,加元1万元及物品135件不能说明来源。
办案细节披露
最高检还披露了该案的办案细节。
办案中,检察机关对任润厚本人及其转移至亲属名下的财产情况、任润厚家庭支出及合法收入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查。
通过对涉案270余个银行账户存款、现金、155件物品的查封、扣押、冻结,对160余名证人复核取证等工作,查明了任润厚家庭财产的支出和收入情况。
根据核查情况,将任润厚家庭的购房费用、购车费用、女儿留学费用、结婚赠与及债权共929万元纳入重大支出范围,计入财产总额。
对于相关证据证实及任润厚亲属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工资奖金、房租收入、卖房所得、投资盈利等共计1806万余元,以及手表、玉石、黄金制品等物品,依法在涉案财产总额中予以扣减。
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和家庭重大支出数额,减去家庭合法收入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收入,作为任润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违法所得,据此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最高检提到,涉嫌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的人立案前死亡的,依法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目的在于解决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追缴问题,不是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涉嫌实施贪污贿赂等重大犯罪行为的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犯罪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无论立案之前死亡或立案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都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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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