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介老板为谋取利益,竟私刻公章、贿赂房管中心人员,违规变更南锣鼓巷、故宫、鼓楼附近的老胡同公房承租权。最终其因多项犯罪行为获得应有的惩罚。
2014年4月,北京一房屋中介老板郭某,为违法出售公房承租权谋取利益,私刻“北京铁路丰台机车车辆配件厂”印章伪造公房置换手续,由原东城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李某(另案处理)进行审批的方式,违规变更东城区秦老胡同3号院公房承租权。后被民警抓获。
郭某在审理过程中无异议,郭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认为郭某在犯罪中起居间作用、系从属地位,其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利益的故意、社会危害性低,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退赔非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北京东城法院认为,郭某无视国法,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郭某为谋取利益,主动伪造公司印章并使用,该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辩护人所提郭某在犯罪中系从属地位、社会危害性低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2021年1月13日郭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在案扣押的六万元并入退赔项执行,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同年4月25日刑满;后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21年4月25日被逮捕。
经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间,郭某及其公司通过房管中心科员李某违规办理东城区秦老胡同3号院、磁器库北巷7号院某处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手续及东城区南下洼子胡同6号院多处直管公房分户手续,由郭某经手多次给予李某钱款共计23.9万元。
郭某于2021年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服刑期间被北京市东城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郭某具有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郭某具有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单位和郭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郭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郭某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以及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郭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对于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违法所得已退缴在案,郭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被告单位、郭某均予以从轻处罚。郭某在服刑期间因本案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存在漏罪,依法应与前罪数罪并罚。
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十万元。郭某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十五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