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婴儿奶粉宣称“替代母乳”进行促销,菲仕兰顶风作案被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01 10:48

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旗下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因1段(0-6月龄)产品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近日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案情显示,1段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在广告内容包含了“天然含有乳磷脂”“天然含有OPO类似结构脂”“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珍稀营养”等。

而就在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中刚对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监管要求。其中,就禁止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同时,《行动计划》还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同时,《行动计划》还要求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其实,关于奶粉企业不能以“母乳”为卖点进行营销并非我国的新规,早在2013年,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度强调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此外,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发现,菲仕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依然在对1段(0-6个月)奶粉进行促销。比如在京东平台上,有商家对1段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进行“买赠”促销,买2、4、6罐奶粉就分别能够得到玩具礼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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