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江苏常州武进区公安公布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近期武进某小区一楼居民反映,有人从楼上抛下裹着粪便的垃圾袋,导致低层住户不敢开窗,不敢晾晒东西。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接警以后了解到,此情况从去年就存在。之前居民们还让物业到楼上进行查找,张贴提醒告示,但收效甚微。到了今年9月,同样的事情又发生,恶臭难闻,居民们忍无可忍,才选择报警。
武进民警做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对该楼幢住户逐层开展走访调查,并协调社区和物业在单元楼下安装了高空监控。就在民警调查期间,同样的事件又发生了几次,但由于每次抛物都在夜间,光线昏暗,监控几乎捕捉不到任何有效信息。
通过前期调查,民警将可疑对象锁定在该楼幢的25楼和26楼的住户。11月中旬,抛粪事件再次发生。通过对重点楼层筛查摸排,民警在25层到26层间发现一个可疑的黑点在画面中一闪而过,疑似垃圾袋掉落。通过对所抛物技术分析,锁定嫌疑人是居住在2603室的王某。
王某是个年仅18岁的女孩。据王某交代,去年下半年她和男友及男友父亲同租住在该小区,由于男友晚上要上班,自己出卧室上厕所不太方便,便想出了这种“省事省心”的办法,且至少扔过六次。
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武进警方提醒: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警方将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正式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刑法》第291条第二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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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李晶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