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至岁末之时,自11月1日启动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为了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制度的完善也在此关键时候再添了一把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让欠薪者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正所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法治日报11月26日)。
此前,人社部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地人依法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工作,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同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失信违法成本极高。
早在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石家庄佐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相关企业和人员将受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和以往“犹抱琵琶半遮面”相比,“黑名单”更直接、更“无情”,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能否触及欠薪企业和个人的痛感神经仍需配套措施跟进,一方面,要加强“黑名单”失信信息共享和公示,依法依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公之于众,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落到实处。
中国有2.8亿农民工,每年有近300万人工资被拖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尽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不错的管理制度,但要令行禁止,落到实处,仍有很多功课要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很多,一次次出台,但依然没有阻止欠薪者的嚣张,以至于清欠活动前清后欠,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以前欠薪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偏低,处罚力度不够是导致欠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何让这个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具有威慑性至关重要。如果只是列入了“黑名单”,不能触及欠薪者利益,就会让好的制度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