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多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商标侵权 协会会长入股的公司获涉案商标授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4 16:56

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至10万元不等,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多数商户表示此前并不知道自己侵权了,也无力赔偿,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商户被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判赔1.1万元,商户已支付赔款;也有商户被判赔偿1万元后已提起上诉。该协会称,商标维权系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并非强行要求赔偿,起诉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该协会主管单位潼关县工信局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该情况,领导和相关政府部门正讨论研究此事,后续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5年12月注册该商标成功后,不到半个月后就将其授权给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制定和收取加盟费的也是获得授权的公司,而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王华锋在该两家公司均有入股。

因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 多家商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商标侵权并索赔

11月2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300余条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开庭公告信息,大多涉及商标纠纷,有部分案件已达成调解并撤诉,有部分案件已宣判。

2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洛阳一家被起诉的商户张师傅,他称,自己与老伴年近七十,开店已三十余年,经营米皮、米粉、肉夹馍等小吃。今年年初,他刚给店里换上了招牌,因其爱人姓李,店名一直叫“小李米皮店”,同时,他还在招牌上加上了店里主营的面食品类,包括“潼关肉夹馍”。

今年10月中旬,张师傅收到法院传票,被告知侵犯商标权,根据店面大小需要赔偿3万至5万元。如果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一次性缴纳99800元的加盟费,每年还要给潼关肉夹馍协会交200元的会费。张师傅表示,自己店面小收入微薄,天气转凉后生意更是冷清,除去房租、水电费,每天勉强收入一二百元。“我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据张师傅透露,洛阳地区被起诉的商户还要六十余户,“目前没听说哪家商户与协会达成和解交了钱。”

另一家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马女士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自己名下有八九家小吃店,9月份,其中一家店接到法院传票,她就立即更换了所有店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招牌。10月中旬,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委托律师通过法院向她提出希望庭外调解解决此事,但对方律师并未到场,由法院协商马女士支付潼关肉夹馍协会1万余元的赔偿。“我们就做个小生意,更换门头还花了一笔钱,还让我们赔款,之前也没告知我们侵权了,直接就收到了传票,我感觉很委屈,也很不服气。”马女士说,当时,她并未接受和解,而是选择应诉。11月2日,经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马女士需限期更改工商登记名称,新名称中不得含有“潼关肉夹馍”的字样,并限期赔偿潼关肉夹馍协会经济损失1万元。马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在11月23日再次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协会索赔10万法院判商户赔偿1.1万 商户:收到传票就改门头和包装袋 已赔钱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21年5月,浙江嘉兴经开长水潘浩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诉侵害商标权,要求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原告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被告未经过其授权或许可,擅自在店招门头、店内宣传及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第14369120号商标近似的“老潼关肉夹馍”及“潼关肉夹馍”字样,给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源于原告的授权或许可,已侵害原告的商标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表示,潼关肉夹馍历史悠久,闻名中国,有着中式汉堡的美誉。2012年6月,潼关肉夹馍凭借悠久的历史传承和传统工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今潼关肉夹馍已经走向了世界各地并获得了诸多奖项。2013年12月,潼关肉夹馍首次被注入2013年亚洲时尚餐饮博览会品牌手册,并首次参加其博览会;于2015年被授予“丝绸之路名小吃”荣誉称号等。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30类:肉夹馍。该协会是该商标的商标权人,有权对侵犯该商标的行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院表示,集体商标系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潼关肉夹馍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而被告在其店招和肉夹馍包装袋上使用“老潼关肉夹馍”,其标注位置醒目,客观上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被告销售被控侵权的商品为肉夹馍,与原告上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经比对,被诉侵权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第14369120号商标中的文字“潼关肉夹馍”及读音方面相同,上述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据此,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14369120号商标注册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被告小吃店停止侵权并赔偿1.1万元。

11月24日,该小吃店店主潘先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开的小吃店并非只销售肉夹馍,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前,其小吃店门头和店内销售的肉夹馍包装袋上确实有“老潼关肉夹馍”字样,但他并不知道“潼关肉夹馍”已被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潼关肉夹馍协会也没有联系过我说商标侵权的这个事,直接起诉了,收到传票后第二天,我就改了。门头和肉夹馍包装袋现在都改成了老陕西肉夹馍。”

潘先生称,收到传票的时间距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他忙着忙着就忘了这个事,直到收到判决书才知道案子判了。“事后我按判决赔了1.1万元。案子判了之后,我接到多个商家打来的电话询问我怎么处理。他们跟我的情况都一样,连店名也都是叫老潼关肉夹馍。当时,协会给我寄起诉书的时候还一起寄了一些书面材料要我加入协会,但我最后没加。”

协会曾在三年前发布侵权追责声明 要求涉事山寨店铺改门头停止侵权

潼关肉夹馍协会曾在2018年4月(当时该协会名为老潼关小吃协会)发布《关于对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追责的声明》称,目前在陕西省内及国内其他地区出现了个别打着“潼关肉夹馍”品牌的违规、违法山寨店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协会的商标权。其经营者一般未经任何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所经营的餐厅食品原料来源不明、内部人员管理混乱、卫生环境脏乱不堪,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食品健康,同时也伤害了“潼关肉夹馍”的品牌形象。同时各大网络平台都上架了疑似、类似潼关肉夹馍店铺,使消费者严重混淆,对本协会品牌以及影响都极其恶劣。此类违规、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的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协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商誉影响、破坏协会形象、造成品牌损失及经济损失。

该协会表示,希望此类违规、违法的山寨餐厅、店铺立即停止违规、违法及侵权行为,即刻停止使用“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商号以及门头外观;望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饿了么等网络平台下架相关违规店铺,尊重且维护“潼关肉夹馍”品牌;为保障消费者及协会合法权益,协会将即刻组织人力、物力对此类违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仍未整改、拒绝整改的餐厅、店铺、个人以及法人,协会将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追究其侵权责任;同时,协会已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全权代表协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此类违规、侵权行为的法律贵任,且追究因其违法侵权行为对协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潼关肉夹馍”被授权给协会会长入股公司使用、推广  加盟费也由公司负责收取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多家肉夹馍商家这一情况,该协会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协会从去年12月开始,委托律师事务所面向全国的侵权商户进行商标维权,并非强行要求赔偿,起诉是希望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商户能加入协会,共同发展这个品牌,但具体如何跟各地的商户去谈由律所全权代理。

“潼关肉夹馍”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过了不到半个月,2015年12月25日,老潼关小吃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前身)就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潼关肉夹馍”,两家公司具有该商标使用权、运营权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授权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13日。

而据天眼查显示,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登记于2016年6月6日,注册资本5万元,法人代表正是该协会会长王华锋,主营业务包括潼关肉夹馍培训、推广、宣传,业务主管单位是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获得该“潼关肉夹馍”品牌授权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5日,注册资金100万元,大股东正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王华锋,持股55%,该公司另一股东则是另一家获得该商标授权的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开锋,持股30%。而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2000万元,今年8月,该公司的法人才由王华锋变更为董开锋,由潼关县潼味坊快餐供应有限公司全资投资,王华锋和董开锋分别担任监事和执行董事。而潼关县潼味坊快餐供应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是王华锋和董开锋,两人分别持股60%和40%,并分别担任监事和执行董事。

那么,普通商户如何加盟“潼关肉夹馍”?潼关肉夹馍微信公号的推文显示,需要加盟可联系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咨询,经双方洽谈一致后,签署加盟意向书,缴纳诚意金,总部派人对受许人继续评估考察,并提供选址指导,正式签署加盟合同并缴纳品牌使用费后,总部协助加盟店营建。根据旗舰店、标准店、创业店分类不同,意向金有1万元和5000元两档,加盟费分别为9.98万元、5.98万元、3.98万元,保证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管理费分别为每月800元、每月600元、每月300元,会费均为200元。此外,加盟后,总部可安排店铺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根据人数不同,收费1000元至3000元不等,开业帮扶也根据店铺分类不同收费分为1500元、4200元两档,设备定位设计收费均为2000元。

西安万盛餐饮管理公司表示,加盟费根据店铺所在地属于县级市或地级市,不同分类店铺均可享六折或八折优惠,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而张师傅提供的“潼关肉夹馍”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显示,9.98万元的加盟费收款方是与其签订合同的潼关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尝试联系西安万盛餐饮管理公司、潼关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潼关县潼味坊快餐供应有限公司,但暂未取得联系。

据潼关县人民政府官网去年的一篇文章显示,王华锋时年43岁(今年44岁),做肉夹馍生意近20年,经营着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值达到3000多万元,500多家店铺遍及全国20多个省份。王华锋从2003年开起了第一家潼关肉夹馍店,2014年,开始尝试开拓海外市场接连碰壁,直到2018年迎来转机。那年,他作为14名厨师之一跟随渭南代表团飞往欧洲参加“丝路万里 陕菜飘香”陕西美食文化节活动,他用从国内带去的面粉、卤肉料,以及在当地购买的新鲜猪肉,现场手工制作潼关肉夹馍邀请当地市民试吃,因此结识匈牙利樱桃集团董事长曹正银,作为西安人的曹正银看到了商机,提出与王华锋合作在布达佩斯开店。

当地:已关注到协会起诉维权事件 商业局等相关部门已介入

对于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侵权商户的情况,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这几天关注到这一情况,领导及当地相关部门正讨论研究此事,后续相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布。对此,潼关县商业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商业局和县政府都已经关注到这件事情,县政府已经介入调查,并正在和潼关肉夹馍协会方面开会沟通,有结果会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

同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多次致电潼关肉夹馍协会,电话均在通话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4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网疑似被黑,显示黑底并有满屏滚动的绿字“无良协会”。对此,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这一情况。目前,该协会官网已显示“403错误:无法访问”。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Qnews】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见习记者 黄安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校对/董一凡

相关阅读
潼关肉夹馍协会道歉后续:上海、辽宁等地新增13条撤诉
中新经纬 2021-12-14
Qnews|“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交赔款商户能否获退款引关注 协会收8笔会费已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12
15楼财经 |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一锤定音:潼关肉夹馍等地理商标无权限制他人使用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12
商户售“信阳毛尖”被诉侵权 信阳林茶局:这是正当维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2-01
商户售“信阳毛尖”被诉侵权 信阳林茶局:正当维权,授权免费
澎湃新闻 2021-12-01
商户售“信阳毛尖”被诉侵权,信阳林茶局:正当维权,授权免费
澎湃新闻 2021-12-01
Qnews|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陷商标维权风波 专家:只能收许可费无权收会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1-29
从“胡辣汤”到“肉夹馍”:商标维权应以何为界?
中新网 2021-11-2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