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清底”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以及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在近期的检查过程中,就有几名房东无视消防安全且拒不整改消防隐患,最终被严肃查处!
心存侥幸
萧山靖江街道的吴某某(化姓,萧山人),将自己在某小区的住宅出租给一家公司,该公司将其作为员工宿舍,其出租房系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
10月31日,靖江派出所民警在该小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吴某某的租房存在部分电线未穿管,私拉乱接、缺少应急照明和烟感报警设备、逃生通道被阻隔、缺少消防四件套、租客数量超过规定要求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民警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月10日,当民警进行再次复查时,发现该租房未做任何整改。对此吴某某解释称,自己长期在外地,当时已经联系了租房的公司进行整改,自己便没有再去过问。
吴某某想再去补救,然而为时已晚,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萧山警方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近日,楼塔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村一租房存在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部分房间缺少烟感灭火设备、通道堆积杂物并停放电瓶车等多处消防安全隐患,于是向房东贾某某(化姓,萧山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到达期限日期,当民警再次上门复查时,却发现该租房仍未进行任何整改。对此房东解释称,自己没有把这些问题当回事,觉得整改起来又费钱又费精力,便拖着没有去管,以为民警不会再来了。
房东贾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惨痛教训
处罚不是目的,为何要如此重视消防安全,看看下面触目惊心的案例就知道了。
2021年2月25日,广东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一公寓楼出租房发生火灾,导致1死7伤。
2021年8月6日,上海浦东祝桥江镇地区某出租房起火,导致4人死亡。
2021年2月5日,深圳龙岗某小区高层出租房发生火灾,虽然很快被扑灭,却造成1人死亡(8岁男孩)3人受伤。
房东的消防安全责任
那么作为房东,在消防安全方面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对租户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对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同样,租户也要做到以下几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等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在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再次提醒,消防问题非小事!萧山警方将一如既往对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广大市民特别是房东切莫心存侥幸,抓紧自查自纠,拒不整改、不配合警方工作的将被依法严肃查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