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将有一批法律法规需要颁布或修订,涉及收费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无人驾驶航空器、铁路运输、民用航空、邮政,以及港口建设、海上贸易等百姓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交通运输部今天(11日)公布《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明确到2025年,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大立法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一批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细化落实上位法规定的部门规章印发实施。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十三五”期末,我国已构建了由跨运输方式法规系统、铁路法规系统、公路法规系统、水路法规系统、民航法规系统、邮政法规系统等六个系统构成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框架,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使交通运输各领域、各门类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尚存空白,部分重点立法项目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以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对于规范和促进收费公路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条例的制度设计已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改革降费要求和保障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这位负责人介绍,需要通过全面修订条例,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建立收费公路发展刚性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调整完善收费公路建设投融资模式;明确收费公路偿债期限和经营期限的确定原则,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同时还需要建立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到期债务结算制度,回应社会关切,落实降费要求;对现行“统贷统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政府债务偿还;进一步提高路网的服务能力与水平,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保障收费公路服务质量;进一步强化对收费公路的监管,满足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国民经济大动脉和重要民生工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颁布于1990年。三十年来,我国铁路发生了巨大变化,铁路政企分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铁路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急需通过全面修订《铁路法》,推动铁路全面融入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促进铁路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铁路,促进铁路运输市场化改革。
交通运输部介绍,“十四五”期间,还将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切实深化法律法规项目前瞻性、储备性研究。如研究修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探索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约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船舶和清洁能源发展相关立法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业态的法律法规前瞻性研究,探索研究建立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慧交通前沿技术应用相关法律制度,探索研究在相关立法项目中建立无人化载运工具管理制度。
此外,还将通过立法,借鉴国际海商立法发展经验,维护航运、贸易各方正当权益;研究起草民用航空飞行标准条例,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修订城市公共汽电车及轨道交通运营相关规章,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修订快递市场管理相关规章,优化快递市场营商环境。制定邮件快件验视检查管理相关规章,保障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第一财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