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北京四中院: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应发案款均1个月内完成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29 16:44

10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四中院善意执行工作通报会上获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09件,立案总标的约4580亿元,90%以上的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一亿元以上,执行案件呈现涉案标的额巨大、涉案财产种类多、财产处置难度大等特点。

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介绍,在前述执行案件中,很大比例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以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90%以上的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一亿元以上,最大的标的额近五十亿元。因涉及大量的新类型财产,包括燃气收费权、电费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排污权、煤焦化产能、林权、信托收益、社会非营利性组织开办资金、旅游质量保证金等种类,“新财产类型的处置往往法律依据不足,政策标准不一,沟通协调困难,程序复杂繁琐,依靠传统执行手段难以有效处置。”张卫说。

在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上,该院在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后,尽量通过对其损害较小的方式开展工作,在保证对查封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采取“活封”方式,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开展生产活动,这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无法经营,实现双赢效果。

2021年7月,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该院执行法官成功执行回约9亿元案款,为了能够保证申请人维持正常的经营秩序,执行法官在收到申请人的发还申请后,迅速启动发还程序,仅用2个工作日就完成了发还审批手续,通过“一案一户”系统将执行案款全部发还至申请人账户。

此外,四中院还制定《关于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为妥善办理执行案件提供有效指引。主要包括: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财产查控措施,高效审慎推进财产变现;用好执行和解制度和破产制度;用足用好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及时规范发还执行案款;严格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充分发挥执行信访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探索新类型财产执行。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目前,北京四中院依法应发还的案款均在1个月内发还当事人,充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实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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