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为落户北京与京籍男子刘先生“假结婚”,却遭遇户籍政策精准调控,落户目的难以达成,张女士事前支付的13万元落户费用却被“丈夫”花费殆尽难以收回。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28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顺利审结该起因“假结婚”引发的纠纷。
一心想落户北京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京籍农村户口的刘先生。一方想落户,一方正缺钱,二人一拍即合,协商通过“假结婚”的方式帮助张女士落户北京,并由张女士支付刘先生一定的落户费用。2021年3月,二人签订书面协议,张女士向刘先生支付落户费用13万元,协议签订后,二人随即前往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
但意料之外的是,2021年4月,北京市统一了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夫妻投靠统一按照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落户的难度大大提高。见此情形,张女士与刘先生协商解除协议并退还落户费用,但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并要求刘先生退还收取的13万元落户费用。
庭审中,面对张女士提供的书面协议,刘先生对“假结婚”的事实认可,表示同意离婚,但称为给患有重疾的父亲治病,自己收取的13万费用已全部花费,目前并无固定收入来源,因此无力返还上述费用。刘先生为此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父亲就医的相关材料。
通州法院法官对双方“假结婚”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中结婚、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官的批评教育和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承认错误,在刘先生同意离婚且张女士认可刘先生确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法院调解,刘先生同意离婚,并同意退还张女士13万元,但需要在三年的时间里分11笔返还,同时承诺如不能依约返还,张女士可以申请一次性执行全部款项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张女士最终同意调解方案并接受了刘先生的还款计划,该案顺利审结。
法官提示,法律层面并无“假结婚”一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适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假结婚”的行为既会产生道德伦理问题,亦会在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人身、财产各方面的风险,人财两空的情况亦不少见。在此我们呼吁希望大家尊重法律、尊重婚姻,不要让一时的糊涂成为美好婚姻的绊脚石。
通讯员 叶福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