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网下打新征求意见!个人参与门槛1000万,机构"抱团报价"将纳入关注名单
券商中国 2021-10-24 11:06

北交所网下打新有何门槛?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人士求证到,中证协就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据了解,中证协明确,北交所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未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从门槛上看,除券商、基金、信托、财务公司、保险、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北交所网下投资者与沪深交易所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和数量上存在差异,因此北交所网下投资者打新违规次数独立计算,不纳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

中证协此次建立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发布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若网下投资者存在“抱团报价”行为,将被纳入关注名单。

三大起草思路

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获悉,中证协起草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期发函向各家券商征求意见。

中证协表示,《规则》在总结新三板精选层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实践,并借鉴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适应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网下投资者管理制度和机制,主要遵循三大思路:

一、总体平移新三板精选层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现阶段暂不作出调整。中证协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网下投资者的注册条件。

二、充分借鉴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申购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三、在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投资者提出不同的规范要求,并针对实践中发生较多的违规情形,建立差异化的违规处理机制,提高自律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个人网下打新门槛1000万

《规则》从投资经验、信用状况、定价能力、投资资金实力等方面规定了网下投资者注册的具体条件,并将网下投资者分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大类。

其中,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在中证协注册为网下投资者后可直接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配售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并经券商推荐注册后,方可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网下询价配售业务。

据了解,除六类机构投资者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注册要求需具备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或资产管理实力,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此外还需满足“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等条件。

个人投资者若想注册为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一)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必要的新股研究能力和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

(五)具备一定的投资资金规模。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六)监管部门、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证协表示,未来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私募、期货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注册条件进行调整。

网下打新违规次数独立计算

在网下投资者违规处理方面,中证协将违规行为划分为一般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

中证协表示,通过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及时对配售对象一般违规行为次数进行自动统计和处理,有效保证自律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公平性,集中监管资源精准打击严重扰乱网下发行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针对配售对象的一般违规行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首次违规可免予处罚,再次出现违规情形时,将视违规次数采取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自律措施。

针对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严重违规行为,将根据其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违规次数,将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不同期限。

比如网下投资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严重违规情形一次的,中证协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三个月;出现严重违规情形两次的,中证协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六个月;出现严重违规情形三次(含)以上的,中证协将网下投资者列入限制名单十二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北交所网下投资者与沪深交易所网下投资者主体范围和数量上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规则》明确北交所网下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询价配售业务中的违规次数独立计算,不纳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等板块的违规次数。

监管抱团报价行为

中证协表示,此次建立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通过发布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并采取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强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监管,引导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能力,维护新股网下发行秩序。

对于今年热议的“抱团报价”话题,中证协此次在起草《规则》中,也对此采取严监管态度。

据了解,网下投资者若存在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关注名单:

(一)监测期内参与询价的项目中,最终报价超出内部研究报告或估值定价模型给出的建议价格区间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含)以上;

(二)监测期内参与询价的项目中,报价后修改报价的项目数量达到三个(含)以上,或者同一个项目改价次数达到三次(含)以上;

(三)监测期内参与询价的项目,报价与其他部分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

(四)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行为或报价结果引发负面舆情关注,对新股发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报价不专业、不独立、不审慎的情形以及可能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中证协表示,会同北交所,共同确定网下投资者报价一致性显著较高的认定标准和投资者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若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三类异常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单:

(一)连续两次进入关注名单,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进入关注名单三次(含)以上的;

(二)未按照中证协相关要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整改报告等材料,或者报送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未按照要求配合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存在其他明显异常行为的情形。

当网下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行为性质恶劣或者情节严重,需暂停该网下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配售业务的,协会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限制名单。(苏可)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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