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就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部署了五项重点工作。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随着债券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进一步健全,债券融资中长期有望更深入服务国家重点领域,在支持实体经济、民企和中小企业融资、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持续推动债市品种创新 支持民企和中小企业融资
权威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9月末,民营公司债券累计发行2320亿元。民营公司债券余额8428亿元,占全国债券市场民企债券的70%左右,交易所债券市场已发展成为民企债券融资的重要渠道。同期,中小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公司债券2465亿元。
据介绍,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推出诸多举措积极支持债市发展。
一是发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至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创新创业企业的发行人。试点以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创新创业债539亿元。
二是推动信用保护工具发展。证监会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组织开展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截至9月末,交易所市场累计创设102单信用保护工具,增信支持75家企业实现债券融资767亿元。
三是依托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应收账款等资产证券化业务,今年以来截至9月末,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5581亿元,占同期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46%。
专家认为,从自身禀赋看,中小民营企业受限于信用资质、资产质量及偿债能力,发债成本往往相对较高,双创产业、绿色产业也更偏向于中长期收益,合理引导债融等直接融资手段服务以上领域,探索市场化、制造化增信的新模式,既能够补短板,又能够促发展。
据了解,证监会将持续推动债券市场品种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融资发展,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防范化解债券违约风险
据介绍,近年来,证监会依法严打债券市场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已对五洋建设、华晨集团、胜通集团等8起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推动6起私募债券欺诈发行案获刑事判决。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总体平稳,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的较低水平。
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康崇利表示,相对于国外部分地区,我国债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早期有“刚兑”态势,直至2014年才有首只公募债券违约,此后“刚兑”被打破。穆迪数据显示,全球债券违约率在2014至2020年期间总体在1%-3%之间。目前,我国交易所债券市场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相对于全球整体情况俩看,仍处于较低水平。且疫情之后,部分国家债券违约率大幅上升,同期我国债券市场表现明显优于国外市场,显示出我国经济的强大韧性。
在严打债市违法的基础上,证监会还扎实推进债券违约风险防控工作,密切监测排查债券违约风险,推动发行人和相关方综合运用出售资产、债务重组、引入战投等方式稳妥处置风险个案;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国有企业债券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合力;不断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立违约债券转让制度,推出债券购回、债券置换等债务管理工具。
市场机构人士认为,未来债券监管体系将更加完善,这也要求中介机构充分做好尽调义务,合理把控风险,严格区分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缺失与短期流动性不足,使资本流向真正优质的企业和领域。
另一业内专家人士也提及,如今债券“刚兑”已成为历史,债市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公司融资规模与债券发行数量不断增加,债券违约也呈现出新特点,需要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同时,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制度更加完善、发展逐步成熟,未来债市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更重要作用。
五方面入手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防处置机制
记者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着力推动以下五方面工作:
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防控合力。督促债券发行人积极履行偿债义务、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风险防控合力。
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化解存量风险。区分短期流动性困难与持续经营能力丧失,支持市场机构综合运用信用增进、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稳妥推进存量债券风险平稳有序过渡式处置。区分一般公司债与城投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完善准入机制,严控增量风险。在保障债券融资政策稳定性、支持企业合理滚动发债的前提下,健全有效的债券融资约束机制,防范过度融资。
进一步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债券转让效率,优化上市公司债转股实施渠道,推动完善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
落实“零容忍”要求,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