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8月因受贿727万余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中纪委于日前发文对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原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刘嵩利用金融产品“创造”出的新型受贿手段予以了揭露。
在这篇题为《金融领域反腐,不停步!》的文章中,中纪委称刘嵩长期以“广西票王”自居,把承兑汇票业务玩出了“花”。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过程中,刘嵩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两名票据中介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工作人员优先、快速办理两人承兑汇票搭桥业务,收受两名中介人员管某和韦某贿赂610万元。其中,刘嵩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文章同时指出,刘嵩的受贿方式还包括收受购物卡、折扣商品房、挂名领薪等,可以说是既“保持传统”,又“创新手段”。文章表示,在广西开展的金融领域腐败专项治理中,今年1—5月1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刘嵩就是其中一只典型“大鼠”。
行长助手发现,今年8月,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刘嵩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刘嵩于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北部湾银行资金部副总经理兼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先后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桂林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20年3月23日被免去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职务。
除此次中纪委公布的涉案事实外,判决书还显示,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在当时已担任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的刘嵩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融资2.3亿元,为感谢刘嵩帮助,顾某贿送购物卡3万元,并安排刘嵩特定关系人入职地产公司,在未上班的情况下获得8个月工资共计2万元。之后,又在八菱科技顾某安排下,刘嵩以市场价6折的价格购得一套商品房。经核算,顾某累计向刘嵩贿送79.9万元。
另2019年4月,上海攀赢基金销售公司(简称攀赢基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与刘嵩协商,承诺以销售收入的40%作为提成送给刘嵩,随后刘嵩加大了对攀赢基金公司公募基金购买额度,并从攀赢基金获得37.25万元销售回扣。
2020年10月19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嵩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对刘嵩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2月5日,刘嵩被开除党籍。2月9日,刘嵩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调查期间,刘嵩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刘嵩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作为刘嵩先后任职的两家银行,资料显示,北部湾银行于2008年10月挂牌成立。至今年半年末,北部湾银行总资产为3330.7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11%,资本充足率为12.50%。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前身为桂林城市合作银行。至今年半年末,该行总资产为4136.8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2%,资本充足率为11.55%。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范辉 丁丹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