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楼财经 | 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郭美美一审获刑两年六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10-18 14:38

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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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此前的法庭审理阶段,上海铁检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1月起,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经检测,郭美美、汪邹雅销售的减肥糖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通报,郭美美因制销违禁减肥类食品,被警方刑拘。2020年12月,浦东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收到一条线索。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减肥药。该制售窝点通过在网上发布广告进行宣传,吸引爱美女性。经侦支队民警经过前期数月的缜密侦查,在市局经侦总队的指导协助下,会同外高桥公安处及相关派出所,在多省多地统一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的嫌疑人曾某某、周某某、郭某某等75人。捣毁生产窝点3处、销售窝点24处,现场查获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65000余粒、生产原料约34公斤、生产设备3台以及外包装20000余件,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

4月16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郭某某、汪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7月16日,上海铁检院依法对周某某等13人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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