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法院对原重庆粮食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徐晓东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徐晓东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88万元。同时追缴赃款75.56万元,责令退赔集资诈骗款3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晓东在担任重庆粮食集团巴南区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巴南直属库主任期间,通过出借公司资金980万元、帮助提前解押房产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5.56万元。
同时,他利用职权便利,通过签订虚假粮食购销合同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贷款或从事营利活动。
除此之外,徐晓东还犯集资诈骗罪。
徐晓东任重庆粮食集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向社会推出“金粮宝”P2P网贷平台。2016年3、4月份,平台开始资不抵债,大量投资人借款无法归还,为此,上级部门约谈徐晓东,明确逐步关停金粮宝,并将进行督察。但为收回自己对商人徐某的3000余万元的债权,徐晓东明知“金粮宝”即将关停,仍于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在徐某未提供任何抵押的情况下,以徐某名义在“金粮宝”平台发布23只标,并实际占有控制徐某的银行账户和卡,将融资资金据为己。
经查,前述标的共涉及投资者448人,704人次,投资金额共计3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晓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晓东的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成立。
对此,巴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晓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四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十四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八十八万元。追缴赃款75.56万元,上缴国库。责令徐晓东退赔集资诈骗款3150万元。
徐晓东当庭表示将予以上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