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2亿元(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2.33亿股(含本数),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吕晓峰、张帅担任保荐代表人。
本次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指出,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宁德时代持有货币资金746.87亿元,2021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7.42亿元。发行人2018年首发上市募资53.52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196.18亿元,募集资金到位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不满18个月。本次发行拟募资582亿元,其中9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70亿元用于宁德时代新能源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其余用于电池生产项目。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91亿元、29.92亿元和35.6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2%、6.53%和7.09%。
深交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对外投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投资目的、投资收益等)、未来投资计划、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情况、持有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直接及间接融资情况、银行授信额度等情况,详细论证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较高现金流入,且持续大额对外投资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运营资金缺口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和规模合理性;(3)在前次募投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关于融资间隔期的规定,是否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宁德时代对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变化情况、项目投资情况、此前行政处罚整改措施情况等问题作详细说明,要求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