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我就相信特斯拉构成了欺诈,一定会败诉。”2021年9月17日,天津车主韩先生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此前他和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认定特斯拉公司隐瞒车辆为“事故车”的情形构成欺诈行为,判决特斯拉退还韩先生37万余元的购车款并按照“退一赔三”原则支付韩先生赔偿金113.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特斯拉提起上诉,韩先生9月17日表示,当日他已收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特斯拉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在二审庭审时,特斯拉曾邀请专家作证说,切割车会比原厂车更安全,但最终法院没有认可特斯拉方面提供的证据。对于法院的判决,我非常满意,也希望以后汽车销售企业能够诚实地对待消费者。”韩先生说。
“差点我的命就没了” 一场事故后车主发现爱车竟是“事故车”
韩先生提供的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韩先生与特斯拉公司签订二手车订购协议,购买了特斯拉公司出品的Model S二手车一辆,价格为37.97万元。2019年6月,车辆完成过户登记。
判决书介绍,韩先生和特斯拉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通话录音显示,销售人员曾向韩先生承诺,涉案车辆保证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或是火烧、水泡车,也不存在结构性损伤。
韩先生说,遗憾的是,在购车后仅仅3个月,2019年8月24日晚,他在驾驶时,忽然听到车辆发出一声巨响,车前显示屏幕上跳出多个故障信号,“当时我正要上高速,车辆的刹车、油门忽然都踩不下去了,车速仿佛在一秒钟的时间里降了50迈,我靠着些许余速把车溜停到应急车道。如果事故发生时我已经上了高速,身后又有大货车,可能我的命就没了。”韩先生说,他停下车后,马上下车拨打特斯拉的救援电话,第二天凌晨车辆被拖至特斯拉服务中心。
韩先生回忆说,经过一周左右的检修后,特斯拉公司答复韩先生,车辆内多处零件损坏,需要更换零件。但韩先生担心车辆的安全状况,提出退还车辆,遭到特斯拉公司拒绝。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韩先生委托天津的一家机动车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了检测,鉴定机构发现涉事车辆后侧围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属于“事故车”。
法院判决书显示,鉴定报告出来后,特斯拉公司工作人员曾向韩先生表示,车辆确实发生过很轻微的事故,承认车辆表面覆盖件有过切割,但不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结构性损伤。特斯拉公司也曾向法院表示,涉事车辆在2019年1月曾发生“极为轻微的碰撞剐蹭事故”,事故只伤及车身部分区域,并没有伤及车辆安全结构,不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结构性损伤。
车主起诉后法院一审认定特斯拉构成欺诈 判决“退一赔三”
韩先生表示,由于不满特斯拉公司的处理方式,他在天津的一所法院起诉了特斯拉公司,“但这之后,特斯拉公司就提出了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为了避免耽误时间,我干脆在天津撤诉,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特斯拉。此后的时间里,每次开庭我要都从天津赶到北京。”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一审期间,特斯拉公司曾表示,不认可韩先生在天津对车辆进行鉴定的鉴定意见书,最终双方同意另找一家机构重新鉴定车辆。
法院判决书显示,再次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认为,车辆上相关零件维修后会对车辆的安全性造成一定影响。韩先生认可了这份新的司法鉴定意见,但特斯拉公司对该鉴定意见仍提出异议。
此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除了“是否为火烧、水泡车能做出客观判断外,‘重大事故’、‘结构性损伤’的界定并没有相关客观标准可作为依据。”
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作为专业汽车制造和销售企业,在向消费者出售其官方认证的二手车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车辆的状况,尤其是曾经的事故和维修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否则在双方对相关用语发生不同理解,且缺乏客观权威认定标准时,应作出对特斯拉公司不利的解释。
法院认为,从特斯拉公司提交的维修照片来看,涉案汽车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
法院表示,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先生“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特斯拉公司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且特斯拉公司具备欺诈的主观条件,因此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特斯拉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韩先生退还购车款379700元,并支付赔偿款1139100元。
一审后特斯拉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特斯拉公司提出上诉。韩先生表示,该案的二审于今年3月份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书显示,二审期间,特斯拉公司提交了多份证据,并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
韩先生回忆说,当时有专家曾在法庭上表示“切割车会比原厂车更安全”,“但我的律师问两位出庭的专家,是否亲自见过实车,专家却都表示只看过特斯拉方面提供的照片,没见过涉案车辆实物。”
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先生曾明确询问涉案车辆的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特斯拉公司应将涉案汽车曾发生过事故及维修情况明确告知韩先生。特斯拉公司在对回收的二手车辆进行修理后将其销售给消费者,这种销售模式下,对于消费者的询问,特斯拉公司应在其知悉或应当知悉的范围内,将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告知消费者,以便于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做出选择。虽然特斯拉公司承诺案涉车辆无火烧、无水泡、不存在重大事故、不存在结构性损伤,但其对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维修情况仍然负有告知义务,涉案车辆的维修方式足以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特斯拉公司未向韩先生明确告知,影响了韩先生的购买意愿,导致其陷于错误认识做出购买案涉车辆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在向韩先生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特斯拉公司关于其不构成欺诈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特斯拉公司二审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二审驳回特斯拉上诉,维持原判。
车主:维权成功历时两年多 满意此次判决结果
韩先生说,9月17日他收到了邮局的电话,随后获得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这一天距离我2019年发生事故已经过了755天,维权用了两年多的时间,但从最开始我就一直相信,我能够取得胜诉。对于法院的判决,我非常满意。”
韩先生表示,目前尚不清楚特斯拉公司方面是否还会继续申诉,“但无论如何,我都会坚持下去。如果车辆企业可以用‘小事故’等理由,向消费者隐瞒车辆的事故情况,那无疑是非常可怕的。我也希望,所有的汽车销售企业都能够诚实地对待消费者,共同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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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朱葳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