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买到的是“公园房”,但从卧室或者阳台向外望去,映入眼帘的却是墓地群。贵阳市“中天•未来方舟”小区部分业主正面临这样的尴尬境地。9月3日,该小区业主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开发商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宣传时以“公园房”为卖点,无论是在售楼处看房还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根本未提及坟墓群的存在。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月回复信访事项时表示,经调查未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据,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0年6月,广东江门鹤山时代倾城业主向反映,辛苦买来的“山景房”,看上去更像“坟景房”,推窗而见的就是墓园和山坟。今年5月,对于家住河北廊坊市大厂县“孔雀城•湖韵澜湾”的余女士而言,规划中的“公园房”却在收房时变成了“坟景房”,这成了困扰她多年的买房“噩梦”。如今,“噩梦”又在贵阳重现。
据媒体报道,目前有关“坟景房”买卖纠纷,已在全国多地上演,但诉至法院的结果,往往都是购房者败诉。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墓地不在红线范围内,开发商不需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需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所谓“坟景房”,指的是推开窗户,就能看到整整齐齐、密密麻麻的坟地景色。如果小区周边有殡仪馆、垃地等,容易让人与死亡等不吉利的讯息产生联系,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影响,也将影响购房者作出是否购买该小区房屋的决定。
许多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坟景房”,从而引发纠纷不断。可是,由于有关公墓建设管理的法律缺位,“坟景房”买卖纠纷,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针对贵阳“坟景房”纠纷,当地管理部门表示,经调查未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证据,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未对小区与墓地之间必须保持的距离明确加以限定。虽然2012年民政部公布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到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严禁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但最后正式出台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将这一条款删除了。在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小区周围”实际上是一个外延较为模糊的概念,销售方和购房者从各自的立场、视角和利益出发,极易形成差异明显的认识和理解。最终导致买到“坟景房”的业主陷入了维权困境。
政府提供公共墓地,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普通群众去世后能够“入墓为安”,公共墓地具有公益属性,与经营性墓地有着本质区别。一些公共墓地管理者,擅自改变了公墓的公益属性,将其推向了市场,漫天要价,才会导致墓地价格疯长。特别是,一些受利益驱动,让公墓建设无序扩张,高价墓地毁山林、占耕地、包围城区等乱象丛生,不仅使公墓不姓“公”,利用垄断优势发“死人财”,而且导致城市“坟景房”频现,损害了公众利益。
“公园房”变“坟景房”需反思公墓违建乱象。首先,加快公墓建设管理立法,对公墓规划、选址等要素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将公墓建设和管理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有关部门应将保障性公墓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纳入文明创建、社会管理和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更重要的是,承担起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土地划拨、资金保障等配套政策迅速到位,以此优化民生和人文环境。
文/张西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