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因讨债未果心生不满 男子开挖掘机去公司搞破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9-10 14:18

刘某与长期合作的公司因债务产生纠纷,为泄愤便驾驶挖掘机来到公司,将厂房设施、车辆等毁坏。9月1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某与某公司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但因讨债未果对该公司负责人心生不满,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4日20时许,刘某驾驶挖掘机来到该公司院内,将该公司内地磅、彩钢屋面、办公楼等厂房设施及停放于此的多台车辆进行破坏。经鉴定,厂房设施损失价格为15.2085万元;涉案车辆损失价格为27.4185万元。4月22日,刘某主动投案。现民事问题已解决。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刘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民事问题已和解,法院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发生债务纠纷后,切莫采取过激行为,要通过正常途径合法合理行使自己权利。即使对对方享有债权,也要依法索要,强行将对方财物拿走、毁坏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 李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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