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一审
30日,《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该市举行的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作为迈向超大城市的南京市,目前吸纳流动人口已达375万,这一庞大群体的各项权益亟待立法保障。
据悉,早在2015年10月,南京市政府就曾制定出台《南京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但随着该市流动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又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表示,“为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南京发展,提升南京作为江苏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地方立法,为这一人群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已经迫在眉睫。”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五个部分。
其中,针对流动人口存在人口基数大、诉求面广、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将依托南京市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信用、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实时共享。
同时,为确保流动人口各项权益和便利能够落实到位,条例草案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要主动告知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张燕蕾告诉记者,条例草案明确了流动人口凭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可享受的各类权益及便利,既突出了流动人口普遍十分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权益和便利的保护,同时也充分尊重流动人口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流动人口在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获得政府奖励等方面的权益。
记者注意到,具体到相关条规,就包括了:为流动人口中经认定为各类人才的,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者租赁住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南京参加中考、高考等。
文/记者 申冉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