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据悉,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较原运价调整了里程价、返空费、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增加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明确取消燃油附加费。据测算,调整后的巡游车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
测算巡游车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
根据最新通知,深圳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7个项目组成。自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具体细分如下:
(一)起步价:10元/2公里。
(二)里程价:2.7元/公里。
(三)返空费: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0公里或者等于0时,每分钟0.8元。
(五)夜间附加费:每日23:00至次日6:00,按起步价和里程价加收30%。
(六)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23:30至次日6:00,从深圳机场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巡游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
(七)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八)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6元/次,具体收费标准由巡游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九)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0.5元/件。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中介绍,对照现行运价体系和2019年运营数据静态比较,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巡游车整体运价水平提高7.68%。对于乘客而言,中短距离运价不变或温和上涨,长距离运价合理上涨,综合叠加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起收条件、新增运价项目等各项调整因素,每运次平均增加2.27元。对于驾驶员而言,税前工资收入预计接近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新增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
据介绍,相较于原有的运价标准,此次运价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里程价由2.6元/公里调整为2.7元/公里。
(二)返空费收取时间由6时至23时,调整为全天收取。起征里程,由25-50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50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调整为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35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三)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由2元/次,调整为不高于6元/次。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由时速0公里,调整为时速低于10公里。
(五)新增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天23:30至次日6:00时段,从深圳机场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15元;从深圳北站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5元。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00:00-年初六23:59),每运次加收10元。
(六)取消燃油附加费。鉴于深圳市巡游车已全面实行纯电动化,原燃油车的运价与油价动态联动办法相应取消。
官方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中介绍,调整后的运价较原运价调整了里程价、返空费、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增加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明确取消燃油附加费。运价调整幅度7.68%,低于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测算的调价幅度13.07%,低于深圳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15.93%,低于深圳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18.1%,符合深圳市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
据介绍,此次新增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运价项目,有助于缓解深圳机场、深圳北站在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停运后的夜间特殊时段“打车难”和春节“打车难”,受影响面为总客流量的1.37%。
官方发布相关政策,解读指运价调整的必要性
官方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中介绍了此次运价调整的必要性。政策解读中指,深圳现行巡游车运价结构不尽合理,现行运价对巡游车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存在局限性,现行运价对高峰期和长途运输的激励作用不明显;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期间的运价与平日相同,不利于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结构,发挥价格杠杆对供求的调节作用,缓解市民上下班高峰期,以及机场、北站等重点区域夜间地铁、公交停运后乘客“打车难”,并抑制长途运输议价、拒载等行为。
此外,巡游车运营成本增加。近年来,巡游车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运营承包费、能源费用有所下降,但人工成本增加,加上市场供求因素,总体运营成本呈上升趋势。据调查,2019年比现行运价核定年度载客公里成本累计增幅为15.3%。
据悉,此前深圳官方已建立了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的机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巡游车运价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相对于2017年基期年度,累计调价幅度测算值为13.07%,达到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设定8%的运价调整启动条件,官方由此开展运价调整工作。
官方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中指出,在当前巡游车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效益下降、驾驶员收入明显下滑的背景下,按照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价,有利于促进巡游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记者王睦广)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