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日(7月20日)公布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今日印发《深圳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操作指南》,重点从“开立银行专户”与“实施资金监管”两方面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业秩序。
按照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设立1个专属资金监管专户,专户用于收取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及押金,也可用于收取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与账户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对于线下收取租赁资金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收到租赁资金后2日内存入专户。
监管银行在核对企业提交的专户信息后,需将监管资金收支等信息推送至市租赁平台进行集中管理监测。此外,《指南》在专户入账资金识别、租金押金监管、租金押金释放等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开展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在单个租金支付周期内收取的租金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或者收取的押金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的,监管银行应当对超过部分的资金进行监管,或者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相应的银行保函进行担保。
目前,深圳首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共有15家,包括建行、中行、招行、中信、民生、广发等行的深圳分行。其中,大部分银行的通道费率不超过2.5‰。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银行在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角色一定程度上类似于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托管方。作为居间的监管第三方,银行能保证资金不被住房租赁企业私自挪用。
他进一步表示,在轻资产运行模式下,此前发生过相关企业在收取大量租金后“跑路”的事件,导致承租人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引入银行作为监管方,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管控道德风险。
“此次操作指南,使得此前的政策更好地落实和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从防范资金风险和规范长租公寓等企业运作的角度出发,未来租赁住房的租金监管将是大趋势。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此类监管政策,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更好指导租赁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次深圳住建局发布的《指南》,从开户到租金的监管,具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值得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学习和关注,进而更好地开展此类租金监管工作。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