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远洋集团、远洋资本与红星控股正式签署协议,以人民币40亿元获取红星地产70%股权。三方将有效持有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5%、35%、30%的股权,共同推进红星地产的后续开发与经营。
根据收购框架协议,于完成收购事项后,重庆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将于中国持有91个物业项目。
公告显示,远洋集团中国与合资伙伴(瑞喜创投有限公司,由远洋集团持股49%)订立合作框架协议,据此,订约方已同意透过认购事项成立50–50持股的合资公司,以共同投资目标公司(重庆红星美凯龙)。
于合作框架协议日期前,合资伙伴及其全资附属天津远璞已就天津远璞向红星美凯龙控股收购目标公司合共70%股权的收购事项与(其中包括)红星美凯龙控股订立收购框架协议。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远洋集团中国应于合作框架协议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订立协议以按面值1美元认购合资公司股本中的一股普通股,其应占合资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50%;及于认购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远璞提供一笔不多于人民币20亿元的股东投入。
于合作框架协议日期前,合资伙伴及天津远璞已就天津远璞向红星美凯龙控股以对价人民币40亿元收购目标公司合共70%股权的收购事项与(其中包括)红星美凯龙控股订立收购框架协议。对价乃经红星美凯龙控股及天津远璞公平磋商,并参考(其中包括)天津远璞可分享的目标公司的资产净值约人民币40亿元。
远洋集团中国同意通过合资公司与合资伙伴共同投资于目标公司,并于合作框架协议日期与天津远璞、合资伙伴、红星美凯龙控股及目标公司订立协议,据此认可远洋集团中国连同天津远璞及合资伙伴整体为有关收购事项的承让人。
远洋集团认为,目标公司的物业项目(主要包括住宅及商业物业)品质优良,与集团的主营业务一致。集团透过合资公司间接投资目标公司,将促进集团与红星美凯龙控股之间的战略合作,为未来的潜在业务合作铺路。
编辑/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