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公开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裁定显示,此前乐视网商标拍卖成交价 1603 万元及银行存款已被划拨,当前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共有12条被执行信息,被执行总金额约20.09亿元。目前乐视网已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依法对乐视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5号】裁决,申请执行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1314675000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法院于4月23日对在案查封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商标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价为1603万元;2021年5月19日,法院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466976.45元。经调查,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对外投资。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4月13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两份重磅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十多名责任主体。证监会表示,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IPO的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是:
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
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
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
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
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
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
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
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
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
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因连续10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证监会对乐视网及贾跃亭分别罚款2.41亿元;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