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证坐高铁,被罚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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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17:46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法定的责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一名“老赖”。
“老赖”被限制高消费不仅是对“老赖”们的惩戒,也是一种教育和敦促。而偏偏现实中有一些“老赖”不想着通过积极履行义务来删除“老赖”身份,反而是企图冒充他人逃避高消费的限制。
近日,南阳东站派出所民警就查获一起“老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买高铁票企图进站乘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违法人毛某在明知自己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借用其亲姐姐的身份证购买高铁票,企图上演“真假美猴王”蒙混进站乘车,当场被民警识破,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毛某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旅客:旅客须持与票面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能进站乘车,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均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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